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对年薪合同毁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公司对年薪合同毁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吗?公司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从而需要给予相应的违约金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百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度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问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答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版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权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劳动者不应支付情形有哪些?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三、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是怎么样的?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4、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对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合同违约,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劳动法,对于在计算赔偿的时候就要按双方所约定的条款来进行处理,所以,合同只要一旦签订就不能随意的违反,不然的话就会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
  
  
  


·关于公司注册营业期限的相关简介
      关于公司注册营业期限的相关简介 随着当今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相信如今有很多的朋友们都知道,新注册公司的时候都是有营业期限的限制,此时,很多人都会对营业期限不太了解,那么关于公司注册营业期限的相关简介有哪些呢?下面的我们通过以下文章来分别讲解一下。 一、营业期限的概念 营业期...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是如何缴纳的?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是如何缴纳的?随着国家对外商投资的进一步开放,中外投资者纷纷调整其在外商投资领域的投资策略,以便谋求新的发展机会。因此,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也日益变得普遍。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的过程中,有一些税务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引起投资者的重视,即外商投资企业股...


·公司法股东会过半数包括一半吗?
      我国公司法中涉及到的企业类型有很多种,大型企业通常设有董事会机构。董事会是企业的业务执行机关,是有管理权和表决权的重要机构。董事会在对企业事务做决断时,需要经过董事们过半数表决通过。下面我们为您解答公司法股东会过半数是否包括一半。一、董事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


·公司并购的风险有哪些
      公司并购的风险有哪些某些公司在发展阶段的中后期为了促进公司的发展和扩大经营,会进行公司的并购。虽然公司并购会扩大公司规模,提高公司的竞争力,但是其中还存在着很多风险,接下来,我们为您解答公司并购的风险,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企业并购实施前的决策风险 目标企业的选择和对自身能力...


·公司并购重组股票出现背离的原因是什么?
      公司并购重组股票出现背离的原因是什么? 一、公司并购重组股票出现背离的原因是什么? 原因一:控制权的逼空逻辑正在全面演变成为二级市场金融资本和一级市场金融/产业资本的博弈逻辑。 试想,一家“壳”公司在重组终止后出售控制权,二级市场股价一路暴涨,结果股价和市值都迅速膨胀。这对于试...


·企业收购的方式有哪些
      企业收购的方式有哪些企业收购是企业的一种投资行为,购买者一般可通过现金或股票完成收购,取得被收购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这在一定的程度上能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什么是企业收购的方式。 一、公开收购方式 公开收购是指收购方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或与之进行协商。根据...


·公司法司公司法表格中如何确立公司名称
      公司法司公司法表格中如何确立公司名称公司有时候在经营的过程当中,为了能够使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模式更加直观的呈现给您,有些情况下会通过表格的形式呈现出来。在表格当中肯定要对公司的名称进行填写,但是我国公司法当中针对公司名称的确立是有严格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司公司...


·构成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怎么处罚
      构成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怎么处罚《刑法》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本条所定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所谓上级部门,其不仅包括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而且亦包括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外的对工商行政管理负有领导...


·公司法国有公司包括几种?
      公司法中国有企业分类几种?国有独资公司由政府全额出资,受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以社会公共目标为主,经济目标居次。这类企业主要是典型的自然垄断企业和资源类企业,如铁路、自来水、天然气、电力、机场等。从经济学角度,这类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应该按边际成本或平均成本定价,以此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


·分公司是否能签订合同
      分公司是否能签订合同 一、分公司是否可以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我们认为,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


·在我国公司法人是责任人吗
      在我国公司法人是责任人吗在我国如果有公民担任一家公司的公司法人的话,那么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如果公司发生了违规操作的现象的话,那么该自然人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并不是说所有的责任都需要公司法人一个人来进行承担。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公司法人是责任人吗?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