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父亲遗产给侄子不给女儿还要养老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父亲遗产给侄子不给女儿还要养老吗?
  
  一、父亲遗产给侄子不给女儿还要养老吗?
  
  子女的赡养义务跟老人给不给财产没有关系,即使一分钱不给,女儿也要尽赡养老人的义务。
  
  1、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2、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3、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二、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实践中,以下与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有关的六个问题需要明确:
  
  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虽然《婚姻法》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
  
  2、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
  
  父母在抚养子女过程中,他们的一些一般性错误行为曾给子女造成心灵伤害的,子女成年之后,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但是,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
  
  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犯有虐待、遗弃子女罪行的等等。
  
  3、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
  
  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与丈夫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具有同等价值,其丈夫劳动所得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赡养费。
  
  4、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5、子女怎样分担赡养扶助义务。
  
  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
  
  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6、儿子(女儿)去世后儿媳(女婿)是否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因儿子(女儿)与媳妇(女婿)的婚姻关系消灭而使得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
  
  儿媳(女婿)是否承担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因此,不能强令儿媳(女婿)承担此项义务。
  
  综上所述,《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赡养义务,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父母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子女赡养的权利。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代位继承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代位继承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有的国...


·一、继承遗嘱有效时间是多久?
      一、继承遗嘱有效时间是多久?遗嘱无失效期继承时效为两年依据《民法典》及《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遗嘱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遗产分配。一般而言,遗嘱是没有失效期的。但是,一项继承的时效,从继承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开始起为两年,即在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之...


·非婚生子女怎样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怎样继承权?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该条的规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而引起的侵权,由侵权...


·同顺序的继承人怎么继承遗产
      法定的遗产继承人包括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不管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同顺序的继承人怎么继承遗产呢?我们为您分析介绍。 一、同顺序的继承人怎么继承遗产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如下: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


·父亲去世叔叔有继承权吗?
      父亲去世叔叔有继承权吗?叔叔是有继承权的,但必须按照顺位继承的顺序来进行,根据《民法典》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


·构成代位继承的条件都有哪些
      构成代位继承的条件都有哪些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活动,称为代位继承。这是一种法定的继承方式,《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遗产未分割的属于共同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遗产未分割的属于共同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1、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对称,指继承人的范围、顺序、所继承遗产的份额皆由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因这种继承制度的特点是各类继承人依法各得其固定的份额,亦称份额继承制。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


·妻子和父母哪个是第一继承人
      妻子和父母哪个是第一继承人 一、妻子和父母哪个是第一继承人 丈夫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妻子、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同等继承权。分配遗产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并注意以下原则: (一)、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


·遗产继承公证程序规则是什么?
      遗产继承公证程序规则是什么? 一、遗产继承公证程序规则是什么? (一)申请与受理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


·进行遗产分割注意哪些事项
      进行遗产分割注意哪些事项根据《继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划归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


·有关遗嘱继承人范围是什么
      有关遗嘱继承人范围的是什么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一规定说明,我国遗嘱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