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向公务员行贿二万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一、向公务员行贿二万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涉嫌行贿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1、适用缓刑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缓刑必须是确有悔改表现,不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3、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三、行贿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对行贿罪的量刑标准不能只看行贿的数额,还得看行贿案件的具体情节和行贿造成的影响才能综合分析。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面对他人的非法行贿行为就应该及时拒绝,如果不能抵挡住诱惑,自己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条件是什么?
      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条件是什么? 一、共同犯罪的常见情形包括了哪些方面 1、实行行为 实行行为,是指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如果共同犯罪中只有一个实行犯,那么该实行犯的实行行为无异于单独犯罪。而在具有两个以上的实行犯的场合,并不一定要求其中每一个人的行为都独立地完全符...


·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枉法裁判罪立案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怎样的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怎样的 一、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怎样的 1、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用的犯罪行为。 2、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


·拘留所超期关押10天怎么维权?
      拘留所超期关押10天怎么维权?拘留所超期关押10天的维权主要是可以申请获得国家赔偿,虽然我国的司法机关,是由权利去关押那些可能犯罪的主体的,但是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之后才会被批捕,而对于一切没有批捕的情形,关押都是有期限的,不得超期关押。二、监狱发现罪犯关押超期怎么办?监狱发现罪犯...


·数罪并罚原则的三种情况分别是什么
      数罪并罚原则的三种情况分别是什么根据刑法典第69条、第70条、第71条的规定,不同法律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分为以下三种: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刑法典第69条规定表明,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及由此而决定的基本适用规则,是以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情...


·预备阶段的终止是犯罪么?
      预备阶段的终止是犯罪么?是犯罪,造成损伤的需要追究法律责任。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1、犯罪预备的中止即停止预备犯罪,犯罪人不再继续为实行犯罪做准备。2、犯罪预备阶段进行到犯罪实行阶...


·审问犯罪集团发现新的犯罪应该怎么办
       一、审问犯罪集团发现新的犯罪应该怎么办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自行侦查。 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


·不作为犯罪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不作为犯罪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于刑法上的不作为。由“不作为”的定义可知,刑法上的不作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不作为犯罪成立的...


·醉驾缓刑的条件
      醉驾缓刑的条件包括了哪些缓刑只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无以下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上的,或者具有前款10种从重情节的被告人,不适用缓刑。对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的,适用缓...


·行贿罪20万判多少年?
      一、行贿罪20万判多少年? 行贿罪20万判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罪成立要判多少年
      故意伤害罪成立要判多少年 一、故意伤害罪成立要判多少年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三个量刑幅度: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