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签三年期限合同怎么算毁约?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一、劳动者签三年期限合同怎么算毁约?
  
  
  只要没有按双方所协商的条款从而间接或者是直接的让用人单位受损都算是违反了合同。
  
  
  签定三年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赔偿违约金,但如果涉及公司培训等项目的,在离职时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劳动合同赔偿标准就怎么样的?
  
  
  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合同那么就不能随便的进行违约,只要没有按所协商的条款来处理那么就需要承担起违约的责任,所以,合同是专门来保障各自的利益,不管是哪一方的利益受损,都可以按条款要求支付违约金。
  
  
  
  


·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辞职吗
      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辞职吗?这是很多劳动者在遇到事情想要辞职时担忧的事情。在辞职上面,法律其实没有对劳动者做出太多的限制,但出于对单位利益的考虑,还是做出了相应的要求,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辞职吗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辞职)分三种情况: ...


·工伤鉴定10级标准是怎么样的?
      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分为十个等级,且十级是最轻的一个等级,每个等级的鉴定标准有所不同,在员工受伤后就应该进行工伤鉴定,以保障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赔偿,那么工伤鉴定10级标准2017是怎么样的?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工伤鉴定10级标准是怎么样的? 工伤鉴定标准——职工...


·职工带薪年假工资要怎样算
      职工带薪年假工资要怎样算职工带薪年假工资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


·住宅工程质量风险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有什么?
      住宅工程质量风险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有什么? 现阶段媒体不断爆出豆腐渣工程等负面新闻,大众和政府机关对工程质量问题也是倍加关注的,但是很多人对于住宅工程质量风险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并不了解。那么住宅工程质量风险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有什么?下面就住宅工程质量风险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有什么...


·宁波市工伤鉴定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如果想要进行工伤认定的话,那么有几个步骤是必不可少的,比如说申请人的申请,到相关的部门进行工伤鉴定,当然想要进行工伤等级的认定的话,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来进行的,下面就来给您简单的介绍一下宁波市工伤鉴定标准2017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


·拖欠工资劳动仲裁能赢吗
      只要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对于有没有支付工资,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应该是可以赢的。通常情况下工资发放应该以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发放工资,约定日期没有发放的就属于未及时发放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所以只要是拖欠工资就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关于公司辞退员工的条款是怎样的?
      劳动法关于公司辞退员工的条款是怎样的? 一、劳动法关于公司辞退员工的条款是怎样的? 《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


·半月板损伤算几级工伤
      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属于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


·一、简易解除劳动合同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简易解除劳动合同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简易解除劳动合同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的赔偿金项目以及金额;赔偿金支付的约定时间;离职手续以及社保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办理;对于违约情况的说明;对于法律纠纷进行说明;落款等内容。 二、...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维权劳动补偿金可以申请吗?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维权劳动补偿金可以申请吗?是可以的;1.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件,对于劳动者来说,一种是同意接受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这时可以申请仲裁,请求确认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违法,同时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方法是什么?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方法是什么?市政工程和其他工程一样,建设完工之后需要按照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以及方法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以后的市政工程才能投入使用,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是工程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步,所验收的市政工程必须达到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否则会造成人民人身和财产的损失,所以作为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