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恶意抢注商标的认定是怎样的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恶意抢注商标的认定是怎样的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如果这些目的不能达到,则会提起侵权之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门举报并索取赔偿。现实的问题是,如何认定这一主观要件的成立?我们不可能深入到申请人的内心世界,去了解他们主观愿望是否为了不正当利益而只能通过现象去剖析他的本质。哪些现象可以分析出来呢?一是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二是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三是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入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通过这几方面的分析,如果“抢注”申请人注册商标,主要不是自己使用,甚至自己并没有产品,而后高价转让或向被抢注人提出赔偿请求,我们便可以准确认定他的主观目的,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二) 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不正当手段,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但是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言,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因此,认定不正当手段,只可能在异议程序或在以后的被抢注人申请撤销该商标的程序中,由被抢注入提出证据,证明申请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哪些是不正当手段呢?1.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中小型企业最容易成为被抢注的对象。因为中小型企业在向市场推出自己的产品时,往往并不是先注册商标再推出产品,更多的是当自己的产品有一定影响后才注册商标。2.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作为合作者,他们是最清楚被抢注入的商标使用情况的,有的在合作期间,即偷偷地把合作者的商标注册为自己所有,有的则是在合作结束后,将合作者的商标抢先注册。3.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利用其不同的条件和自有的优势,如管理者、法律顾问、记者、商标代理人等,在进行新闻采访或进行管理等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经营者商标使用的情况,并能预见抢注该商标所带来的利益而抢先注册。上述所列几种不正当手段,共同之处在于他们剽窃他人已经使用但未来得及申请注册的商标,在他们所申请注册的商标上并未凝聚自己的智慧和创意,他们实质上采用了欺骗的手段,用合法的形式掩盖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本质,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三)注册成功,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只有注册成功,才会最终形成“恶意抢注”。如果在异议程序,被抢注人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申请,即可提出异议,导致其注册不成功,当然就谈不上“恶意抢注”。事实上,在实践中,很大一部分经营者并不知道自己的商标已经被他人申请注册,即使在程序上有三个月的公告期,但这种公告并非所有经营者都能及时看见,往往直到抢注人成功注册后,被抢注人才知道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已被他人抢先注册了。那么要构成这一要件成立,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1、被抢注的是否是有一定影响的商标。通常情况下,没有任何影响的商标是没有人会去抢注的。“有一定影响”是指在一定地域被一定的人群所认知的区别性标记。事实上,一旦商品或服务项目投放市场,由于广告的作用和交易的过程,商标的影响在公众心目中已经开始产生,其影响已经达到“一定”的程度,如一定的地域范围和一定的人群范围。怎样认定“有一定影响”呢?笔者认为,可以从该商品的广告投放、商品的销售额、市场占有率、消费者的知悉状态以及地域上的辐射面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2、是否是已经使用并正在使用的商标。被抢注的商标应认为是被抢注人已经使用并正在使用的商标,即强调商标的连续性使用,如果被抢注人曾经使用过的商标而中途停止使用的,他人申请注册,则不应该认定为“抢注”。衡量一件商标是否连续性使用的简单的方法就是看他的商品是否连续性地投放市场,当然,商标的使用晚于抢注人的注册,则不存在抢先注册的问题。这一时间点,应以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之日为准。恶意抢注行为出现在商标注册中比较多,这点在经过了上文的介绍之后,大家应该有一定的了解。然而,这样的行为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所以在发现存在恶意抢注行为之后,往往会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罚,严重的时候甚至还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然后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一、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


·涉外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涉外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行政责任。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


·专利申请中的检索报告是什么?
      专利申请中的检索报告是什么?1、在08年修改专利法以前叫“专利检索报告”,现在叫“专利权评价报告”。2、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相关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


·商标侵权案件是怎样办理的
       一、商标侵权案件是怎样办理的 (一)商标权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商标权人为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公民的,其授权委托书需在中国公证处进行公证或在其所属国/所属地区进行公证后,再在中国进行认证。 (二)民事诉讼状; (三)如果商标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侵权证据进...


·不做商用会侵犯商标权吗
      不做商用会侵犯商标权吗 一、不做商用会侵犯商标权吗 对方虽然不作商用,但没有获得你的授权许可,依然构成了侵权行为。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


·商标权的司法保护的有效做法有哪些
      商标权的司法保护的有效做法有哪些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时代下,商标与市场经济具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其中的商品和服务都不能缺少品牌,由此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标权的重要性。在实际生活中,商标权也标志着较大的利益,因此加强对商标权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也得到了人们的重视与关注。下面主要对商...


·法律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仍有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仍有效 在实践中,当事人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发生纠纷时,许多人以双方所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没有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作为抗辩理由而主张其无效,专利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时也有作无效认定的,但是,笔者认为这样处理是不正确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专利实施...


·商标侵权商品价格如何处理
       一、商标侵权商品价格如何处理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有《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志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由此,一些办案人员认为,侵权商品在被没收后一律要销毁。...


·侵权商标行为包括哪些?
      侵权商标行为包括哪些商标的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不法活动。第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相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的行为;第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第三.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示的;第四.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自什么时候起
      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自什么时候起 一、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自什么时候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的,无须经过任何批准或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


·商标被子抢注应该怎么维权 一、商标被子抢注应该怎么维权?
      商标被子抢注应该怎么维权 一、商标被子抢注应该怎么维权? 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