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双方离婚能分男方父母财产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一、夫妻双方离婚能分男方父母财产嘛?
  
  夫妻双方离婚不能分割男方父母财产。只能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男方父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以下简称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达成的协议。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所以,财产分割协议后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一个环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与此对比,诉讼离婚中则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
  
  综述,夫妻双方离婚只能分割夫妻婚内财产,无论是男方父母还是女方父母的财产都不在分割范围内,但是注意不允许在离婚期间将婚内财产进行转移,一但被对方发现会受到惩罚,比如财产分割比例减少。夫妻双方个人财产也不在分割范围内,特殊情况除外。
  
  


·在我国泉州哪里起诉离婚
      结婚、离婚这种事情不是像天气预报一样每天都有的,所以在离婚的时候,我国有些公民不太了解离婚的流程这并不意外。因为离婚肯定是夫妻双方都最不愿意看到的一个结果,其实有很多人在决定诉讼离婚的时候,甚至都不知道应该找哪个部门,我们以泉州为例,来帮助泉州市的相关人员了解一下在我国泉州哪里起...


·自动离婚财产怎么分
       离婚的纠纷问题对我们来说无非就是离婚的财产纠纷问题,其他情况我们很难会遇到纠纷,当前社会因为很多人对婚姻的不慎重所以婚姻破裂的情况非常多,那对我们来说离婚后分财产应该怎么去分配呢?自动离婚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那 自动离婚财产怎么分 呢? 自动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般来说自动...


·军人离婚起诉状范文
      起诉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离婚起诉书,一份离婚起诉书是很重要的,在书写中要注意,写清楚诉请、事实与理由。军人婚姻诉讼离婚的,也是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起诉状的,下面,我们为您带来军人离婚起诉状范文一份,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军人离婚起诉状范文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


·离婚协议怎么写有效?
      离婚夫妻起草的离婚协议,在签字之后就会成立,但要想保证该协议生效的话,就需要在起草的过程中下一点功夫。究竟这个离婚协议怎么写有效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离婚协议怎么写有效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


·未成年子女追索抚养费受诉讼时效限制?
      1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


·法院能否拍卖夫妻共同财产按实际情况
      法院能否拍卖夫妻共同财产按实际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外形成的债务,另一方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由于房产是共同财产,法院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按法律规定将房产拍卖来偿还债务。另外,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婚内离婚协议的特征有哪些?婚内离婚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
      夫妻双方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在协议离婚中有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婚内协议离婚。顾名思义婚内协议离婚就是指男女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的协议离婚。那么婚内离婚协议的特征有哪些呢?婚内离婚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 一、婚内离婚协议的特征有哪些? 所谓婚...


·卖了婚前个人房产再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


·离婚协议公证找哪个单位进行公证?
      公证就是公证机构对有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离婚协议公证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离婚协议公证找那个单位呢?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应该注意什么呢?我们来为您解答。 协议离婚是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异并对离婚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有关部门认可而解除婚姻...


·找不到人可以起诉离婚吗?
      要是夫妻中的一方想要离婚,但此时却发现已经找不到对方人了,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还能离婚?如果依然可以离婚的话,那实践中找不到人可以起诉离婚吗?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找不到人可以起诉离婚吗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受理这类案件的时候分为两种情...


·第三者可以告我重婚罪吗?
      一、第三者可以告我重婚罪吗?关于重婚罪的认定问题,其实可以从其构成要件入手,看看法律规定的重婚罪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内容。如果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重婚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认定该行为是构成重婚罪的,此时就可以依法对行为人定罪处罚。也就是说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其实是可以当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