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富豪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一、富豪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婚后的财产才可以分一半,就是没有过错也可以。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
  
  
  二、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一 ) 工资、奖金; ( 二 ) 生产、经营的收益; ( 三 ) 知识产权的收益; ( 四 )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五 ) 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 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 “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 “奖金”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新《婚姻法》加强了个人财产的保护,这就涉及到夫妻个人财产的投资经营收益的归属问题。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那么,婚后所得(包括个人投资所得)如没有合法约定,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虽然无形,但它都是能够带来财富的“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所以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对所涉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这并不是讲知识产权中的所有权利夫妻都能够共同享有。因为知识产权是基于人们的智力创造的成果,从公平原则出发,应该对付出劳动的一方权益给予照顾。另外从发挥知识产权的社会功效和经济效益,保护知识产权的完整性、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有序性,以及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在分割财产时只能享有分割依该知识产权所得的实际财产的权利。而对于其他诸如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表演权、播放展览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等,专利权中的专利申请权、使用权、销售权、商标权中的使用权、禁止他人使用权等权利,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并且在分割财产时对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的补偿应以一次性给付为宜。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夫妻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可以明确只归一方,法律保护私有财产的处分权,这种特别指定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的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取的物资利益。这里的收益应当指的是孳息。这里的个人财产,即指夫妻婚前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也指婚后夫妻约定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投资行为有可能发生在婚前,也有可能发生在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收益,必须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实际取得的收益, 而不包括预期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助费。从我国《劳动法》的角度来讲,上述几项都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工资关系密切相关。有鉴于此,这四项都应当属于工资性的收入。它是对劳动者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这里的“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也是有时间限定的,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对应的权利即已“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即权利已经形成,至于何时支付则对权利不产生影响。
  
  
  (7)对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认定。土地使用权在法定条件下,可以依法出售、交换、赠予、租赁、抵押、继承等,土地和土地使用权中的各项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公民个人所拥有的重要物质财富。对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在我国,房产和地产(指土地使用权)分属两个行政部门管理,其价值体现也是能够独立表现出来的。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婚后在该土地上修建了房屋且年限不长,分割财产时应注意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和房屋价值分开进行处理。另外,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增值了,这部分增值的价值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夫妻共同财产是随着夫妻身份关系的确立而形成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所得和购置的财物,一方或双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都应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土地使用权价值在婚后增值部分可以看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该土地的价值而产生的一种利息,是一种合法的收入,所以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双方共同所有。
  
  
  (8)在涉股案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目前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股票的所有权归属纠纷日渐增多。对这类纠纷的处理主要应从股票购买的资金来源和股票自身的性质来认定。如果是夫妻一方或共同出资购买的股票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情况是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购买股票这种情况如何认定股票的归属呢?我国目前发行的股票有两种:职工内部股和社会公众股。对于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内部职工持有的股份,分割财产时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不仅职工内部股采取记名方式,不得向企业以外的任何人转让,而且这类股票往往还带有低风险、高收益的福利性质。如果夫妻双方同他们家里其他成员就股票所有权产生纠纷,那他们之间关系可认定为借贷关系,另案处理。如果他们购买的是社会公众股,这种股票可以进行转让和交易,那么这种股票的性质应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各方按出资情况进行分割。
  
  
  (9)、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采用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方式,避免对夫妻共同财产规定的不周全。在处理离婚纠纷时,应对财产进行具体分析,充分考虑财产的来源,取得时间、婚姻法定财产制等因素综合确定,以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利。
  
  
  1)、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的分割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5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实践中,比如对股票的分割,在《胡红卫诉黄燕明离婚及分割股票、中签股票抽签表纠纷案》的判决中,法院在分割股票时,判决依据是参考分割时的股市价,并结合该种股票在一个合理的期间内的股价涨落幅度,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一个股价,或由法院判决确定一个股价,按此股价来计算所持该种股票的全部价值量,进行分割。
  
  
  2)、以夫妻共同财产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分割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因此,在我国国家境内,属于中国公民的离婚案件都是按照婚姻法进行办理的,没有特殊身份一说。离婚财产分配问题大多数都是关于共同财产的纠纷以及婚姻损害赔偿纠纷。进行离婚财产纠纷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收集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
  
  
  
  


·离婚后多长时间婚内财产还能平分?
      离婚后多长时间婚内财产还能平分?离婚后两年内可以通过起诉的形式平分婚内财产,或者超过两年后还可以通过双方写协议来平分双方婚内的财产。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根...


·离婚了另一方给孩子抚养费多少?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夫妻都是在离婚的情况下,才会明确的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毕竟此时男女要解除了婚姻关系,日后自然就是分开生活的,而孩子只有一个就要确定实际由哪一方抚养孩子,而另一方又该支付多少的抚养费。对此,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离婚了另一方给孩子抚养费多少。 一、...


·职务犯罪刑事犯罪国家怎么处罚?
      我们您都知道犯罪的种类有许多种,职务犯罪也是其中的一种,如果职务犯罪构成刑事犯罪就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给单位、国家都会造成重大损失。那么,职务犯罪刑事犯罪国家怎么处罚?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职务犯罪刑事犯罪国家怎么处罚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职务犯罪是,指...


·对于一般重婚有累犯吗?
      对于一般重婚有累犯吗?是有轻犯的情形,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重婚者犯重婚罪前有犯罪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并且在释放五年内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就会构成累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


·离婚后怎么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近年来,离婚率屡屡上升,同时也有很多的问题伴随离婚问题而来,财产分配和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成为困扰很多夫妻的难题。那么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新婚姻法做出了怎样的规定?离婚后怎么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我们搜集整理了与离婚后抚养权归属相关的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毒。 一、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


·离婚要走什么程序
      当夫妻感情走到了尽头时,往往都会选择离婚,这个时候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不是想离就可以离的,如果要想离婚就必须遵守相关的程序才行。那么您知道离婚要走什么程序吗?我们下文做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协议离婚 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


·夫妻办理离婚要用多长时间?
      在我国,夫妻离婚的也是要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否则的话是不能解除婚姻关系的。但是办离婚要用多长时间呢?这就根据实际选择的离婚方式才能大致确定了。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要用多长时间? (一)协议离婚 如果双方夫妻双方想要离婚的,只要达成...


·一、离婚赔偿事由包括哪些?
      一、离婚赔偿事由包括哪些?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


·在押犯人犯精神病能否起诉离婚
      能。因为在押服刑人员被限制人身自由,所以无法亲自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所以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由原告向其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原告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基于被告作为在押人员的特殊性,如果被告属于被限制人...


·国家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


·可能在别人眼中特别幸福美满的一家四口内部也存在着
      可能在别人眼中特别幸福美满的一家四口内部也存在着很多已经没有办法调解的家庭矛盾了,即使夫妻有了两个孩子但还是没能够挽回当前这段感情的案例也是不胜枚举的。不过两个孩子的这种离婚协议书还是比较好写的,自愿离婚和财产分割的这一块肯定是必须要有的,然后关键就是对这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