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劳动仲裁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一、劳动仲裁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仲裁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就此索要赔偿。如果职工提请仲裁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前,那么不影响仲裁的,而且要证据充分,那么就可以申请相关赔偿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什么?
  
  1、不要超过时效
  
  当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在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劳动者在与原单位结束劳动关系时,要注意自己的权益是否受损,诸如工资、加班费的支付和社保费的缴纳是否有漏缴现象。如果发现有问题,就应及时通过有效途径解决,一旦超过时效,就无法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支持。
  
  2、不要口说无凭
  
  广大劳动者平时要增强证据意识,尽可能保留自己在单位期间的有关证据,比如:工资条、工资单等等。一旦劳动权益受到损害,这些证据都能助你一臂之力。
  
  3、不要告错地方
  
  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三、劳动仲裁案件要提供哪些证据?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能够依法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有下列几种:
  
  1、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如劳动合同文本、培训协议、保密协议、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工资单(工资折)、考勤表、押金收据、户籍证明、医疗凭据等。
  
  2、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争议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物证包括实物(与争议案件事实有联系的客观实在物)和痕迹(物体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印痕和物体运动时所产生的轨迹)两类。如劳动场所、不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工具等。
  
  3、视听资料是指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以录音、录像所反映的声音、形象,电子计算机所贮存的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所提供的资料来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谈话录音、劳动场所的监控录像、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
  
  4、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争议案件情况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陈述。如其他在场劳动者的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就自己所悉知、理解和记忆的与争议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陈述。包括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对诉讼请求的陈述”。主要体现在申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
  
  6、鉴定结论是鉴定人依据科学知识对案件中的有关专门性的争议问题所作的分析、鉴别和判断。如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证文书、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的结论、审计评估报告、医疗诊断等。
  
  7、勘验笔录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指派勘验人员对与争议案件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并将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如勘验劳动场所制成的笔录。(勘验笔录不属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假如是自己因为其他的劳动争议先提起了仲裁,而公司是因为职工提起了仲裁才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肯定是违法的,那职工正好可以在仲裁请求当中申请公司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赔偿。可是仲裁期间,理论上来说职工还是应该像正常情况要到公司上班的,否则的话就有可能面临着公司以过错性为借口辞退的境地。
  
  


·劳动法第几条周末加班工资规定
      劳动法第几条周末加班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当中有关于周末加班工资的规定,依据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怎么样的?
      一、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怎么样的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争议不仲裁能直接起诉吗   劳动争议不仲裁是不能直接起诉...


·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有些什么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有些什么制度? 建筑工程的质量是现在十分重要的一个问题,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不仅会造成金钱损失,还有可能对企业造成名誉损害或导致破产,以及对他人的生命造成伤害。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话题,国家现在对质量有了相关的质量管理责任制度,接下来就...


·根据法律规定受伤到哪做工伤鉴定?
      根据法律规定受伤到哪做工伤鉴定? 一、根据法律规定受伤到哪做工伤鉴定? 根据法律规定受伤到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专业的鉴定机构来做鉴定,工伤伤残鉴定应该是指工伤后劳动能力的鉴定,应该在当地的社保局办理,向其提出申请后,社保局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1、先到(市)县、区劳...


·社保工伤认定时间规定是什么样的?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由于一些原因导致自己的人身受到了伤害的话,那么是可以申请相应的工伤保险的,但是如果想要申请工伤保险的话,是需要到相关的部门进行相应的工伤认定的,但是进行工伤认定的话时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那么社保工伤认定时间规定是什么样的? 一、政策规定的工伤认定时间 1、...


·劳动关系就是个人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一种关系,但是有的时候并没有
      劳动关系就是个人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一种关系,但是有的时候并没有纸质的劳动合同书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却是一种事实存在的。对于这类情况,可以参照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程序进行认定,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一、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程序 根...


·民营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有哪些
      民营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有哪些规定?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开始加入企业改革的队伍之中。企业改革时受影响最大的就是企业里的职工。那么民营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有哪些规定?民营企业改制时应如何处理原来的劳动关系以及如何确定支付经济补偿?下面就随我们一起去看一下相关知识吧。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在...


·最新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比例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新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比例的规定是怎样的?通常情况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施工方跟承包方关于工程质量都会有一个质保金,质保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工程的质量,当然这个质保金是有一定的比例要求的,那么最新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比例的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


·职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职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第一,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采用这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合同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第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


·昌平区劳动仲裁程序
      昌平区劳动仲裁程序 现在,很多公司和工作者之间因为缺乏劳动合同而需要向法律寻求帮助,例如昌平区劳动仲裁程序需要怎样办理,需要些什么材料呢?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昌平区劳动仲裁程序需要如何办理?? 劳动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必经的前置程序,必...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还存在缔约过失责任吗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还存在缔约过失责任吗 一、建筑施工合同无效还存在缔约过失责任吗 依《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