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拘留可以申请异地拘留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行政拘留可以申请异地拘留吗?行政拘留可以申请异地拘留。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机关亦有拘留权,但各国允许拘留的总时间长度不一,有些国家甚至于可以无限期的拘留对象。刑事诉讼中的拘留,称为刑事拘留。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遇有紧急情况,暂时限制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若后被无罪释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二、异地执行拘留怎么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依照《刑事 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无法通知的情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的等等。三、拘留所可以带什么进去《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严禁将违禁品带入拘室。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拘留所民警应当与被拘留人当面清点、核对后填写被拘留人暂存物品、现金收据(一式三份,一份由被拘留人收执,一份连同物品、现金存保管室,一份拘留所留作存根),注明物品、现金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特征等,由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共同签名确认。发现被拘留人携带违禁品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的,拘留所应当填写被拘留人违禁品、涉案物品移交清单(一式三份,被拘留人、拘留所和拘留决定机关各一份),由送拘人员、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共同签名确认,经拘留所领导批准后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由2名以上民警进行。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民警进行。《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章,第四十三条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拘留所对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应当进行检查、登记。生活必需品转交被拘留人,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因此,简单概括下拘留所是可以携带生活必需品,比如换洗的内衣,袜子,洗漱用品等,非生活必需用品不予接受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拘留人员在拘留所内是可以正常生活的,但是需要接受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教育,到时间后便可以出来。被拘留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携带允许物品,若是携带禁止物品的将会直接扣留。在拘留期间也应当遵纪守法,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加以改正,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北京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么样的?
      北京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么样的? 现如今,我国随处都可以看见有征地的情况,很多农村的土地一些田地,耕地等等农作物用地都被征收用于建设公共事业或者是一些建筑,那么关于征地来说很多人都知道是有一定的赔偿的,但是对于赔偿的标准并不知道多少。那么北京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一、征...


·行政拘留在当地能查到吗?
      行政拘留在当地能查到吗?行政拘留可以查到,行政拘留不算犯罪,一般不记入档案,会留在公安局内部的网络系统中。只是在所属处罚机关存档备查的,即县级公安局或具有该案管辖权的派出所备案。所以不用担心的,没有案底。案底一般是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


·广东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广东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1、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向当地国土管理部门提出领证(换证)申请,并提供确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有效证件及土地利用状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图件);2、国土管理部门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需要进行测量查丈的,由国土管理部门会同申请者进行现场测量查丈并...


·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在现实生活中,依法纳税是所有公民的义务。有人说我工资达不到起征点,不用纳税,那么税收就与我无关,但是其实不然。平常我们在购买商品时,我们所应当缴纳的消费税其实早已包含在商品价格之中,无形之中我们已经履行了缴纳税务的义务,税收无处不在。...


·有什么合法有效的讨债方法 本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近几年
      有什么合法有效的讨债方法 本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近几年,出现了不少欠债不还的事件,其中不乏债务人恶意不还清。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债权人就会通过一些很极端的手段来讨债,这也是不可取的。那么实践中,有什么合法有效的讨债方法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有什么合法有效的讨...


·异地起诉欠款人可以么?
      异地起诉欠款人可以么?双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应该签署一份借款合同,如果欠款人不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百般催收无果的,可以发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有时候,债权人在异地,不能及时回到本地处理债务纠纷。那么,异地起诉欠款人可以么?我们通过本文和您讲一讲。一、异地起诉欠款人可以么?...


·新河道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征地的现象,似乎在全国范围内都在实施,征地,是因为一些公共设施的建设需要,所以政府会将征得的土地,用于建设一些公共设施,或者一些开放商征地,用于开发房地产。那么关于征地都是有补偿的。新河道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一、新河道征地补偿标准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


·安徽省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规定是什么?
      安徽省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房屋办理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如何办理?
      房屋办理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如何办理?房屋买卖交易成功后,首先要办理的就是土地使用证了。只有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登记土地使用证和所有权证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土地使用证是房屋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房屋办理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应该如何办理呢?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详细解...


·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怎么办理?
      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怎么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需到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办理。那么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怎么办理呢?首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领取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转让)登记表,然后到所在地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利用中心签字盖章,到利用科签字盖章,最后由分局主管领导审...


·宁夏征地补偿新政策是什么?
      宁夏征地补偿新政策是什么?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最近几年,宁夏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这个过程中,不少农村的土地被征收。对于涉及到的农民,及时了解当地征地补偿政策非常有必要,这样发现问题的话,可以第一时间为自己维权。那么宁夏征地补偿新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