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死亡单位买了意外保险该如何赔偿?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工伤死亡单位买了意外保险该如何赔偿?
  
  1、公司有帮该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则企业基本不用赔偿,由社会保险基金负责。
  
  2、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供养亲属范围:详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
  
  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由于用人单位已经为员工购买了意外保险,所以在赔偿方面主要是由保险基金来进行支付。对于员工工伤死亡的情况,赔偿的费用主要有丧葬金、抚恤金以及工伤补助金等经济补偿。对于一些特殊的家庭情况,保险基金还会进行额外的补助。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无效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无效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无...


·劳动者的维权途径有哪些?
      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是属于弱势群体,往往一些劳动者在为某个用人单位劳动的时候,可能会遇到自已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的事件,但是一些劳动者缺乏法律意识,不知道怎么维护自已的权益。那么,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的时候,劳动者的维权途径有那些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的内容是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


·企业如何续签劳动合同
      续签劳动合同通常是发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当然,这也要当事人就在期限届满之前就续签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才行。那么实践中,企业该如何续签劳动合同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讲解。 一、企业如何续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遵循严格的续签程序,否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应当...


·劳动争议管辖法院是哪里?
      劳动争议管辖法院是哪里?根据《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一》第8条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


·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程序
      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应该怎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


·什么是劳动关系的建立的详细内容?
      在劳动者从事相关劳动获取回报前,都需要签订一定的劳动合同,用来约定劳动者和所在单位的劳动关系,以防在发生相关矛盾时能够借助法律途径加以解决。那么,什么是劳动关系的建立的详细内容?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劳动关系的建立 ? 劳动法律是调...


·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主要内容: (一) 《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十册。 (二)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市有关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经及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并根据...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我们知道,门窗对于房屋来说是重要工程,对房屋门窗进行合理的设计,并在选材上严格把控,规范施工,有利于使得外墙防水工程更加完善,为人们的生活及工作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环境。那么,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1 一...


·工程合同纠纷,没有约定质保金该何时返还?
      工程合同纠纷,没有约定质保金该何时返还?一、工程合同纠纷,没有约定质保金该何时返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工作错误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工作错误?因工作错误导致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是没有补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