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证驾驶撞死人保险公司赔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无证驾驶撞死人保险公司赔吗对于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应否担责?在现实中争议较多,有的认为对无证驾驶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对无证驾驶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担的是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责任。
   保险公司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分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两部分,对不同部分的损失应适用的不同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明确了保险公司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两部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此条规定仅就无证驾驶造成的财产损失作出了规定,并未规定人身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垫付及追偿,而交强险的赔偿项目已明确区分财产损失、伤亡赔偿、医药费的具体赔偿数据。结合以上两条规定可以看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是两个不同的部分。因此,不能把财产损失的概念扩大化,将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所遭受的各项损失,均列入于财产损失的范畴,把因人身伤亡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与直接的财产损失等同起来,这一点从保险法关于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不同赔偿规定中可以体现。
   保险公司对无证驾驶所致人身伤亡予以赔偿才符合立法本意。
  交强险是为了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而设立的公益性、强制性保险,它是国家基于公共政策的需要,为了维护社会大众利益,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强制推行的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条就对交强险的目的做出了阐释: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该条例的法律意义就在于在于使得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及时得到有效的损失补偿和医疗治疗、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如果让受害者这一社会弱势群体承担因驾驶人员过错而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这一不利的法律后果,显然与立法本意相违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保险公司不能免责,而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关于“无证驾驶撞死人保险公司赔吗”的问题,上文中已经为您介绍的很清楚了。对于交强险来讲,在这种情况下也是要在限额内做出赔偿的。但如果是商业保险的话,如果无证驾驶撞死人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那么就可以用进行赔偿。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的修改有哪些?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的修改有哪些?在2014年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最终版改革方案出来之前,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是经过几次修改的,那么新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作了哪些修改?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是意味着基层人民也能办公司吗?将在下午为您作具体阐述。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


·企业分立的两种形式是什么
      企业分立的两种形式是什么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企业分立有两种基本类型:即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1、存续分立存续分立是指分立后,被分立...


·成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成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一、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


·最新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对公司注册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最新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对公司注册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多样化和差异化,越来越多的毕业大学生和行业精英选择自主创业、开办公司,国家为了鼓励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通过修订出台新的公司法,对公司注册流程进行了简化,为创业者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提供了更大的便利,那么,最新...


·企业人员渎职判什么罪
      渎职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触犯刑法,会被判处渎职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


·在我国办理公司法人变更最快几天
       企业能够乘风破浪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当中坚韧不拔的继续发展壮大,内部肯定是有着一定比较成熟的运行模式和管理办法的,而在规模扩大的情况下难以避免的就会发生公司法人需要变更的这种情况,比如名称,经营范围等都和原来登记的不一样了。但是,办理公司法人变更最快几天就不一样了,一般最快也...


·个人独资企业单位犯罪是否可以构成
      其实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各家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经营范围都是不一样的。随着时代的条件越来越好,所以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自己创立公司,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在经营过程当中,虽然也需要遵循我国的公司法,但是独资企业犯罪和单位犯罪还是有所区别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个人...


·基金公司倒闭钱能赎回来吗
      基金公司倒闭钱能赎回来吗? 一、什么是基金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公司董事会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基金公司发起人是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


·如何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如何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现实生活,我们经常会遇到公司的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此时不少人就有疑问,当公司的经营范围发生了变更时,应当要如何办理变更登记呢? 首先我们应当明确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的申请书(申请书上说明变更的事项和内容,工商局官网可以进行申...


·公司不付加班费违法吗?
      公司不付加班费违法吗公司只让加班但是不给加班费当然是违法的,法律规定加班是要给员工加班费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而加班费的标准,至少应当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算。允许公司高于国家规定标准支付加班费,但是却不能低于这个标准支付,或者不支付加班费。证明加班时间方面...


·公司亏损股权转让税收标准是多少?
      公司亏损股权转让税收标准是多少?一、公司亏损股权转让税收是怎么样的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