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欠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欠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一、违约金超过上限的如何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
  
  
  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
  
  
  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赔偿原则
  
  
  赔偿金是指当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用以补偿对方所受到的损失。按照民法典规定,赔偿损失时要适用三个规则:
  
  
  第一,可预见性规则。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二,过错相抵规则。过错相抵规则是指在受害人对损失的发生或扩大也有过错时,可以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的原则。
  
  
  第三,减轻损失规则。减轻损失规则是指受害人不得就其本可以采取合理措施予以避免的损失获得赔偿。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我们在生活中对于签订合同比较熟悉,签订合同就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不会受到任何的损失,如果一方违约了就要按照合同中的违约赔偿进行赔偿,也就是缴纳一定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就是合同中协议商量好的,违约金就是补偿其中一方的损失。
  
  
  
  


·欠钱不还起诉了人家一直威胁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了人家一直威胁怎么办?欠钱不还可以到法院起诉,威胁要债人的可以报警处理。1、催要欠款,最好采取法律手段,不要委托要帐公司。委托要帐公司利益是难以保障的。2、对于到期欠债不还的,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3、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


·个人借款是否需要约定用途
      个人借款是否需要约定用途 一、个人借款是否需要约定用途 个人借款需要约定用途。 (一)我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


·应收账款质押率是多少?应收账款质押的风险防范是怎样的
      应收账款质押率是多少?应收账款质押的风险防范是怎样的 一、应收账款质押率是多少? 在各银行信贷规模仍延续2012年偏紧状态的当前,建行中山分行向本报称,该行在国内保理等供应链融资业务方面安排了充足的信贷额度,并进一步优化了业务流程,从审批到办结实现了一天化流程作业。 所谓的供应...


·企业并购贷款还款的方式和来源有哪些?
      企业并购贷款还款的方式和来源有哪些?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并购贷款是一种特...


·债务是否关系到夫妻共同财产
      债务是否关系到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


·离婚了婚内财产还要一起还债吗?
      离婚了婚内财产还要一起还债吗?欠债无力偿还时被债权人起诉的,离婚后妻子需不需要承担债务,要依据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定,如果是共同债务就需要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


·直接债权债务关系怎么确认
      直接债权债务关系怎么确认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日常生活当中,债务债权关系已经成为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来在这种关系应该是一种良性发展的关系,对双方来说都应该是互相相信,互相帮助的一种关系。但是往往会存在债务人不对债权人进行偿还,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对这种关系进行确认。那么直...


·债权人抢劫债务人是抢劫罪吗?
      债权人抢劫债务人是抢劫罪吗?在当下社会中,要债已经成为了一个大难题。许多债权人面对债务人,各种花样逃避债务的方法束手无策。因此,有些债权人为了索回自己的钱财,不得不铤而走险选择抢劫债务人。那么,债权人抢劫债务人,是抢劫罪吗?目前关于几种债务纠纷型抢劫行为的定性分析是怎样的呢?下面...


·借款合同有怎样的效力,借款合同有什么样的效力
      借款合同有怎样的效力,借款合同有什么样的效力在借款活动中,我们之所以会写借款合同,也不过是希望它能发挥它的法律效力,约束对方的行为,而就内容来说,借款合同的效力在于双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那么,借款合同有什么样的效力呢?换句话说,借款合同有怎样的效力?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


·债务人已注销 债权人挂账
      债务人已注销 债权人挂账 一、什么是挂账 1、确认某会计要素、会计科目的意思。比如,“挂应付账款”,这里就是指确认为应付账款的意思,也就是,增加了应付账款。又如,“挂管理费用”,指确认为管理费用,即将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中,从而增加了管理费用。 2、应确认而不确认的意思,含有违规不...


·广西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的条款有哪些
      广西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的条款有哪些? 并没有名为“广西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的法规或文件,广西有关招标投标法实施的规定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下面是其具体条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