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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保外就医,有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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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外就医设置的初衷是为了保障人权,基于人道主义精神而设置。在司法实践中,监狱机关对罪犯保外就医是刑罚执行的重要内容之一。司法实践中,对于正在执行刑罚的罪犯患有严重疾病的,如何办理保外就医?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办理保外就医
  (1)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
  (2)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得犯人家属和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盖章;
  (3)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看守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审批机关批准;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
  (4)罪犯保外出所时,应写出罪犯出所鉴定意见,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同时,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所鉴定表》、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取保人资格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
   二、保外就医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监狱医院提出罪犯保外就医医病残鉴定意见,经分监区——监区——狱政科——管教三科、医院、检察机关会审——监狱逐级集体研究,提出病残鉴定意见,并将其送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病残鉴定。
  第二,监狱收到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的罪犯病残鉴定书后,认定罪犯所患疾病符合保外就医疾病范围的,由监狱狱政科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亲属及当地公安机关的意见。
  第三,根据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作出的病残鉴定结论及罪犯亲属和当地公安机关的意见(如都同意的情况下),再次经分监区——监区——狱政科——管教三科、医院、监察检察机关会审——监狱长办公会逐级集体研究,作出罪犯保外就医的建议后,才将相关材料报省监狱管理局批准。
  第四,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后,监狱通知罪犯亲属前来办理取保手续。
  保外就医针对的是特殊的罪犯,此时必须要满足了条件之后,才有可能获得保外就医的批准。至于实践中该如何办理保外就医,具体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我们都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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