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拆迁按面积还是按人头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房屋拆迁的原因各不相同,有的是因为房屋的使用超过了既定的年限,有的是因为违法违章、乱搭乱建、有的是该建筑严重影响着社火公共利益。无论从哪方面说,他都会涉及到房屋当事人的利益。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呢,有关受损的当事人又如何救济呢。通常而言的话是要及时了解有关的房屋拆迁的法律,看其中对有关受损当事人的受损利益是如何赔偿的?那么,在这其中,有的人就会不明白,这房屋拆迁的补偿是按面积还是按人头来算呢?房屋拆迁的补偿是按面积还是按人头来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一、首先我们需要明白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地域特征。因为它们各自的特征的不同,所以它们对于按面积还是按人头来算的调整标准就会有很大的不同。所以这时候、我们除了看我国法律对于房屋拆迁补偿的的相关标准外、还应当看地方的房屋拆迁的标准,这样才能考虑周全。但是通来说当事人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所在的方位、用作什么,还有就是该建筑的面积等因素结合起来看,同时结合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来人定。但是我们在这个过程中,往往会发现,有关房屋拆迁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实践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说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情形。若果出现了这种情形,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有关的法律或者是规定规定,应当计算拆迁房屋的差价。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拆迁房屋的拆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的赔偿规则向被拆迁房屋的主人。这里不限于主人还包括或承租人支付的各种房屋拆迁补偿金。下列将详细地列出:(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通常而言指的是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主人的损失的,一般来说是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对于周转补偿费而言,一般来说这是对的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者是房屋主人自己找临时住房方的补偿。这是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同时也分月分给予的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通常而言这项补偿费是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者是让被拆迁房屋住户主动放弃一些权利。三、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一般来说是等于房屋的主人合法拥有房产。对房产的评估得出的价格加上被拆迁房屋的房屋装修装饰商所规定的补偿金额。其中,房屋装修装饰商的补偿金,还可以是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通常而言等于该主人已经通过合法手段拥有的房产评估得出的价格。再加上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其中,房屋装修装饰商的补偿金,还可以是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减去房屋被拆迁人所实际获得的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四、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房屋拆迁安置费通常而言是等于搬迁补助费用加其他费用。这里主要包括临时安置补助费(这种补助费是没有提供周转房的)加上其他的费用等。
  
  
  


·暂时没有产权证的房子能买吗?
      暂时没有产权证的房子能买吗? 一、暂时没有产权证的房子能买吗? 暂时没有产权证的房子不能买,从国家法律政策来讲,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允许交易的。因为我国规定,房产买卖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也就是所谓的“过户”)为准,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可以办理过户的,国家不保护不过户的房产交易...


·二手房质量纠纷怎么解决
      二手房质量纠纷怎么解决 “二手房”有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一般的“二手房”都被装修过,并被使用过一定年限,买受人对于房屋的质量状况应该有一定的理性判断。房屋质量问题涉及诸多建筑领域的专业知识,一般当事人很难具备专业能力对其特别是一些隐藏的质量问题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判断。出卖人是否承...


·一、出卖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卖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


·房屋买卖只公证不过户可以吗
      房屋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类,而实践中想要真正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就需要按照规定办理过户手续。但有的人在购买了房屋之后,认为办理一个公证手续就够了。那么房屋买卖只公证不过户的,这样是否可以行呢?我们马上为你分析解答。 一、房屋买卖只公证不过户可以吗 二手房交易时选择房屋公证,而不直接过...


·房屋他项权利状什么意思
       一、房屋他项权利状什么意思? 房屋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以后,由当地的房管部门核发和抵押人持有的一种权利证书。也就是说房屋他项权证是由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是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一般来说,在做房屋他项权证登记的时候,上面都会写清楚期限日期,这个期限...


·一、买卖不破租赁房租问题向谁索要?
      一、买卖不破租赁房租问题向谁索要?根据债的相对性,该笔费用理应向出租人主张。而且,定金或抵押金的签收人理应是出租人,考虑到证据的直接针对性,也应是出租人承担还款义务。房屋产权虽转移,但并非意味着租金转交,若主张买受人承担返还义务,证据不足。二、适用瑕疵1、是否仅仅适用于买卖。“买...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房产分割有没有子女的份额?
      在当今这个社会,众所周知的是,夫妻离婚需要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分割,离婚之后,双方就不存在财产关系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离婚房产的分割是离婚财产分割的重要环节,实际上,很多人有这样的疑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房产分割有没有子女的份额?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受到我国户籍制度和限房政策的问题,一些外来的人口想要在大城市
      受到我国户籍制度和限房政策的问题,一些外来的人口想要在大城市买房的话,条件限制也是比较多的。如果真的在生活中,您真的遇到了类似的问题的话,肯定是需要了解一下当地的购房政策的,要是不符合,肯定也是很不方便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条件是什么? 一、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条...


·通常我们说的二手房是指那种已经实际被人居住使用过的房屋,这就
      通常我们说的二手房是指那种已经实际被人居住使用过的房屋,这就与新房不一样了。毕竟新房一般都是那种清水房,就是还没有装修过的。而在对二手房进行交房的时候,其中也是有需要注意的事项。那究竟二手房交房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设施设备清点 由于二手房...


·离婚房产证减配偶名字要多久
      离婚房产证减配偶名字要多久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之前,需要就房产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通常情况下是一方拥有房屋的财产,另一方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故而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需要办理离婚房产证减配偶名字手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房产证减配偶名字要多久? 一、离婚房产证减配偶...


·一般来说砖混结构的厂房拆迁多少一平方,估价标准是什么样的?
      一般来说砖混结构的厂房拆迁多少一平方,估价标准是什么样的?拆迁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近些年经常出现在媒体报道中的拆迁问题无非就是强拆、强征以及拆迁补偿的问题。对于强拆、强征问题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法规来控制,对于拆迁补偿问题却没有一个统一的补偿标准。您也都知道不同材质的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