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彩礼钱夫妻共同财产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彩礼钱夫妻共同财产吗
  
  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
  
  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
  
  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二)、(三)项的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
  
  二、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形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赘述。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为了一家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彩礼的目的都已经实现。
  
  根据习俗,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因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在将彩礼予以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与风俗习惯相违背。这里需要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结婚彩礼虽然是由男方家支付给女方家的,但有些情况下可能就直接给了女方家的父母,但更多时候却是在婚后直接由夫妻共同来使用、支配这个彩礼钱的。那么在不同的情况下,对结婚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就不同,若是前一种情况,就不能认定为共同财产。
  
  


·起诉离婚有哪些证据?
      起诉离婚有哪些证据? 起诉离婚有哪些证据?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 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


·国家赔偿调解书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公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受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法行为侵害后,公民要勇于维权,可以想法院提出申请国家赔偿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在开庭前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解决方案的话,法院会出具一份调解书。那么国家赔偿调解书具体包括哪些内容?下面我们透过一篇范文了解下吧。 一、国家赔偿调解书...


·离婚女方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女方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


·不认可事实婚姻怎么处理?
      不认可事实婚姻怎么处理?新的婚姻法里已无事实婚姻这种说法。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配,也是将同居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


·哺乳期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哺乳期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


·骗国家补贴还上就不判刑了吗
      不是的,仍需要判刑。退还赃款的可以从轻处罚。但是,诈骗国家补贴属于犯罪性质严重,即使从轻处罚,从轻的幅度也不会很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领了结婚证没办婚礼彩礼用退吗?
      一、领了结婚证没办婚礼彩礼用退吗?领了结婚证没办婚礼彩礼不用退,但是如果夫妻没有共同生活或是对方因为给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就需要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判决书应明确哪些内容?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判决书应明确哪些内容? 非婚生子女的判决分情况区别对待。 非婚生子女只不过是男女双方在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时所生的子女,但由于天然的血缘关系,男女结婚与否并不影响非婚生子女与其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所以《婚姻法》规定说,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


·一、离婚约定财产归小孩所有是否可以?
      一、离婚约定财产归小孩所有是否可以?离婚后的财产归子女所有是可以的,只要双方自愿同意就行。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为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以及离婚后处理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等问题而订立的,是基于婚姻家庭的身份关系所订立的协议,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处理(包括房产)与双方解除婚...


·一、离婚后索取财产的行为是否合法?
      一、离婚后索取财产的行为是否合法? 一般是不合法的,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这一规定,男女之间虽因离婚而终止了夫妻间权利义务关系,但离婚时一方如有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