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续期?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续期?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反应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民法典》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村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第三百三十条第1款、第2款)。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户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以农业生产为目的承包、使用、收益农村集体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性
  (1)以农村集体或者国家所有土地为标的物,以占有、使用和收益土地为内容(《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属于他物权、用益物权和不动产物权。这里的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水面,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2 条)。
  (2)以农业生产为目的。这里的农业是指广义的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其中,栽培茶、桑、果树属于种植业,种植竹木属于林业;畜牧业、渔业仅指以养殖为目的,不包括以捕猎、渔捞为目的,后者属于狩猎权、渔业权等特别用益物权的设定范围。
  (3)有期限限制。《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1款)。”“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第2款)”。
  (4)承包人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这是因为,在我国现阶段,土地承担社会保障功能,因此应该首先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要求。但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地将会逐步按经济杠杆进行配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48 条第 1 款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子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3 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依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
  依《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21、22、23、45条的规定,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程序为:首先,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此可见,土地承包经营的取得采取的是书面意思主义,登记只具有确认和管理功能,不具有公示功能。这与有关房地产法律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完全不同。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续期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1款)。”“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第2款)”。
  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续期是土地承包人继续承包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大大的提高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和生产经营的自觉性,让农民的收入日益增长,大大的提高了国家的发展速度,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续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知识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争议案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争议案例按照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流转的,这样对于提高闲置土地使用率非常有好处。但是在实践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争议。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争议案例包括哪些内容?下面我们结合一篇案例和您简单讲一讲。 一、案例分析 2000年...


·国有土地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
      国有土地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国家在对群众的土地进行征收,往往会涉及到对被征收的土地进行赔偿的问题。我国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对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补偿费用进行了规定,包括了土地补偿费、搬迁安置费用等等。国家每年都会出台新的赔偿标准,以保证被征地人员的根本利益。那国有土地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是怎...


·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
      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 ?1、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 2、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


·土地使用权贷款程序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贷款程序是什么? 房价年年攀新高,有很多人为了买房都去选择走贷款的途径,银行之所以愿意贷款给我们是因为我们要相应的去做抵押或者是担保,我们知道抵押物既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自己的一项权利,当我们选择走土地使用权贷款的时候必须严格的按照法定程序去操作,在办理齐全相应的手续之...


·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新政:补偿费归谁?
      1.征收宅基地补偿费归谁? 尽管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但是并不意味着土地征收补偿就应当归村集体所有并由村委会自主分配使用,依法使用宅基地的被征地农户在宅基地征收时,应当根据征收拆迁时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取得相应的补偿。如果征收方或村委会以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为由,拒不向...


·什么叫房地产网签备案?
      什么叫房地产网签备案房屋在房管局备案的意思是:一手商品房的房产商,到房管局把原登记在他名下的预售商品房,改登记为已售商品房,并把买房者的资料也在房管局存档,把这已售商品房改登记到买房者的名下。这就是房屋的房管局备案手续。二、房子备案后还有什么事?1、备案登记所依据的是城市房地产管...


·缓刑期间可以离开居住地吗?
      罪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法官判刑的同时会宣告缓刑,这属于一种很有利的制度,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刑罚。但适用缓刑有一定的考验期,而在考验期内就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同时缓刑人员的活动也是受到限制的。那么在缓刑期间可以离开居住地吗?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缓刑期间可以离...


·分公司合同法律地位是什么?
      分公司合同法律地位是什么?分公司必须经总公司授权后才可以签订,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


·最新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我们将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


·广东省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公布了哪些内容?
      广东省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公布了哪些内容? 广东省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个人(包括承包经营权人,下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湖北省枝江市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枝江市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枝江市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马家店街道办事处,仙女镇烟墩包、仙女、金湖、覃家坡、屈店、桃花垱、金山村,董市镇平湖村、董市社区、福星、双湖、石匠店、石港桥村,白洋镇、顾家店清水溪、马家铺、李家湾、高殿寺、天螺寺村,问安镇龚桥、万店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