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共有财产被一方赠予儿女是否有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一、夫妻共有财产被一方赠予儿女是否有效?
  
  我国《民法典》缺乏上述有针对性的明确规定,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婚姻法第17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一方单独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也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在夫妻另一方事先不知情、事后未追认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精神,除非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否则该处分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当财产被他人无合法依据占有时,所有权人有权根据物权的追及效力要求非法占有人返还财产,夫妻中的受害方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以配偶和婚外同居者为共同被告,请求法院判令其返还财产。
  
  夫妻一方赠与婚外情人房产,究竟是返还房屋还是返还相应的购房款。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如果赠与人给受赠人钱款让其购房、购车等且登记在受赠人名下,赠与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受赠人应返还相应的钱款:如果赠与人是把原来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车辆等变更登记为受赠人,受赠人应返还原房屋或车辆等。
  
  二、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男女双方在婚后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在使用和处置共同财产时也是需要征求配偶的意见,如果一方没有经过同意就随意的处置,也是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处置的行为也是无效的,那么在离婚时也是需要将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
  
  


·一、一般离婚给多少抚养费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一、一般离婚给多少抚养费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抚养费给多少,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


·离婚官司的调解是必经程序吗?
      离婚官司的调解是必经程序吗 诉讼外调解,也称诉前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妇联、基层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诉讼外的调解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


·一方起诉支付抚养费吗?
      在我国,关于抚养费的问题,国家法律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抚养费应该是有双方父母共同支付的,不管孩子最后判给了哪一方,孩子的抚养费双方理应支付,只是抚养的一方可以少支付,没有抚养的一方多支付,但是不能不支付,那么如果一方起诉支付抚养费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一...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婚姻走向终结的,可以通过离婚来结束双方的关系,此时有三个问题是必须要处理的,包括财产、子女以及债务。针对其中的离婚财产分割,您知道有哪些法律规定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


·天津河北区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材料有哪些?
      天津河北区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材料有哪些? 一、天津河北区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材料有哪些? 1、当事人持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


·27岁父母离婚孩子怎么判
      视情况而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男方向女方索要抚养费规定
      男方向女方索要抚养费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


·怀孕未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女方要是怀孕了但此时却没有与男方办理结婚登记的话,这样生下的孩子就是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我国对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也是进行了保护。作为孩子的父母有义务对孩子进行抚养,那此时怀孕未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怀孕未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


·夫妻离异一方隐秘财产调查的途径有哪些?
      夫妻离异一方隐秘财产调查的途径有哪些?1、调查银行存款。自己办理或者委托律师办理,通过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或者申请法院调查。此时需要提供对方的开户行和账号。(恕我直言,此点很困难,因为离婚前很少有此防范意识,且对自己人过于防范良心不安,也不利于共同生活,家庭团结。)在申请法院调查银...


·一、离婚后女方要给孩子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女方要给孩子抚养费吗?离婚后女方也要给孩子抚养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


·离婚打官司如何进行索赔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可能会涉及到一方进行赔偿的问题,这就是我们说的离婚损害赔偿。那么您知道这个离婚打官司如何进行索赔吗?由于这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我们就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分析。 一、离婚打官司如何进行索赔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