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共有财产被一方赠予儿女是否有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一、夫妻共有财产被一方赠予儿女是否有效?
  
  我国《民法典》缺乏上述有针对性的明确规定,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婚姻法第17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一方单独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也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在夫妻另一方事先不知情、事后未追认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精神,除非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否则该处分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当财产被他人无合法依据占有时,所有权人有权根据物权的追及效力要求非法占有人返还财产,夫妻中的受害方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以配偶和婚外同居者为共同被告,请求法院判令其返还财产。
  
  夫妻一方赠与婚外情人房产,究竟是返还房屋还是返还相应的购房款。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如果赠与人给受赠人钱款让其购房、购车等且登记在受赠人名下,赠与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受赠人应返还相应的钱款:如果赠与人是把原来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车辆等变更登记为受赠人,受赠人应返还原房屋或车辆等。
  
  二、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男女双方在婚后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在使用和处置共同财产时也是需要征求配偶的意见,如果一方没有经过同意就随意的处置,也是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处置的行为也是无效的,那么在离婚时也是需要将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
  
  


·一般什么行为算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
      一般什么行为算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生活中对于重婚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


·起诉离婚一方有精神病怎么办
      有的人在婚后不堪压力从而患上了精神病,在这样的情况下另一方可能就会有想要离婚的念头,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无法协议离婚的,因为对方的精神状态不好,无法做出准确的离婚表示。那此时起诉离婚一方有精神病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起诉离婚一方有精神病怎么办 离婚意味着一个家庭的解体...


·怎样提起离婚诉讼,起诉离婚如何提起
      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的时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可以解除婚姻关系。那么该怎样提起离婚诉讼?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提起离婚诉讼 1、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


·离婚孩子抚养费增加是否可行
      孩子的抚养费数额虽然在父母离婚的时候就已经确定下来了,但实践中,随着孩子年龄的增加,不管是在生活还是学习上面,可能之前确定的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了,因此就需要增加。那在法律上离婚孩子抚养费增加是否可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增加是否可行 根据规定,离婚...


·离婚后可以起诉要回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率逐年增高,在这种情况下,导致单亲家庭的孩子越来越多。夫妻离婚,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财产分割,二是小孩的抚养问题。关于小孩的抚养权,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由法院进行判决。抚养孩子,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夫妻离婚后,一方拥有抚养权,另一方则拥有探视权。接下来,...


·根据规定起诉离婚多久判?
      根据规定起诉离婚多久判?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一、山东泰安抚养费标准年是什么?
      一、山东泰安抚养费标准年是什么? 山东泰安抚养费标准2018年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


·一、婚姻法的婚后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婚姻法的婚后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 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表现为双方均有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权利,在离婚时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因为女方在实际生活中收入较低,就少分或者不分其共同财产。当然权利的平等并不意味...


·家庭冷暴力怎样认定
      家庭冷暴力怎样认定我们常见的家庭暴力行为其实主要是以积极的伤害行为为表现的,但您可能不知道其实在家暴行为中还包括了冷暴力,即以消极的态度实施暴力行为。实践中,对家庭冷暴力也是需要进行认定的,那么家庭冷暴力怎样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家庭冷暴力怎样认定所谓“家庭冷暴力...


·法律规定不允许结婚的情形有哪些
      相信您都清楚,如果男女要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那就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领取到了结婚证之后才可以。如果仅仅是举行结婚仪式的,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同时,我国法律中也规定了一些不允许男女结婚的情形。那到底不允许结婚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允许...


·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婚内出轨行为无论是肉体还是精神上的,都会严重伤害双方婚姻感情,导致家庭破裂。一旦造成离婚,需要进行财产分割,需要当事人遵守分割财产的法律规定。若其中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婚外情行为等过错,是否在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我们为您收集了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比例相关介绍 一、过错方离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