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诉讼境外财产认证可以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离婚诉讼境外财产认证可以吗?
  
  
  可以;
  
  
  在涉外婚姻夫妻关系终止之后,一方就双方的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可以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只要中国法院就双方的诉讼存在管辖权。在中国法院受理该案件时,双方的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应当适用中国法律的规定,从而也就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所以如果境外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离婚的时候也是要平均分割的。
  
  
  财产保全的程序
  
  
  范围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法院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例如,被申请人欠申请人500万元贷款,用具有相当价值的楼房担保,保证能够偿还申请人5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于被申请人能够正常经营。此外,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作为等等,也属于财产保全的方式。
  
  
  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和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解释对上述执行方法有十分明确具体的规定,财产保全措施可依照有关执行的规定进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诉讼必然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对方有任何转移和隐藏的行为,作为当事人都是可以进行认证或者财产保全的,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财产认证也是必须要提交各项的材料才能进行受理。
  
  
  
  


·继父和继女如何形成抚养关系?
       一、继父和继女如何形成抚养关系? 继女未成年并且一起生活就可以形成或者是直接办理收养的手续同样也可以形成;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扶养关系双方主体主要包括: (1)扶养权利人:子女享有受父母扶养教育的权利,父母享有受子女赡养的权利;对于父母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确认婚姻无效时要注意什么?
      确认婚姻无效时要注意什么? 确认婚姻无效时要注意什么? ?(一)当事人依行政程序主张无效应注意以下的问题: 1、出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不符合法定要件而予以登记的,当事人有依行政程序主张无效的请求权。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驳回请求时,当事人可以依照行政复议程序申请复议,也可依...


·找律师打离婚官司多少钱?
      离婚已成为一种社会常见现象,由于各种原因,离婚夫妻需要打离婚官司。很显然,离婚官司必然会增加离婚成本,那么,许多人都会很关心这个离婚成本大概是多少。根据离婚的具体事宜离婚费也是有所不同的。那么,接下来就说一说现在找律师打离婚官司多少钱? 一、协议离婚: (1)工本费:几十元 如...


·夫妻离婚后复婚条件包括什么
      夫妻离婚后复婚条件包括什么根据《婚姻法》规定,当事人复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曾有夫妻关系并已按法定程序离婚。2、离婚后未再婚。3、自愿恢复夫妻关系。二、申请复婚的手续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


·台州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
      在我国法律当中对于抚养的问题是做了详细的规定的,法条中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的子女是有抚养义务的,当然这个抚养义务即使在父母离婚之后也同样是存在的,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相应的抚养费用的问题,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台州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1.有固...


·离婚孩子共同抚养权吗?
      离婚孩子共同抚养权吗?离婚孩子共同抚养权是可以的,双方离婚后,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轮流抚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


·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起诉离婚满足哪些条件
       离婚,在现代生活中已经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了,随着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很多离婚当事人,都会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或者,由于不得已的原因,选择了诉讼离婚,那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五种夫妻...


·最新婚内财产的协议范本
      男女在结婚之前可以就彼此的财产进行约定,而在结婚后也就是婚内,也是可以就财产问题做出约定的,往往这种时候都会签订一份婚内财产的协议,为了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将在下面带来婚内财产的协议范本,供你参考。 婚内财产的协议范本一 甲方: ? ?,身份证号: 乙方: ? ?,...


·一、离婚后约定给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可以撤销吗?
      一、离婚后约定给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可以撤销吗?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女儿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目的赠与行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


·离婚不拿抚养可以探望孩子吗?
      离婚不拿抚养可以探望孩子吗? 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初都是抱着美好的愿望希望双方可以幸福地生活在一起的,但现实却不尽如人意,有的夫妻因为感情破裂而选择离婚。但无论双方是否生活在一起,对孩子的抚养义务都不会消失,没有得到抚养权的一方也应按月支付抚养费,同时拥有探望孩子的权利。那一方离婚不...


·离婚要如何起诉离婚诉讼?
      离婚要如何起诉离婚诉讼? 一、离婚要如何起诉离婚诉讼?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