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后果:如果合同不成立,那么有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原则,赔偿另一方所受到的利益损失;如果当事人已经作出履行,则应当各自向对方返还已接受的履行。合同不成立,是指合同不符合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一致,有合同标的,符合法律要求的法定形式。
  
  
  它与无效合同的区别在于:
  
  
  一、两者的法律含义不同。无效合同是指因不符合或违反法律要求的、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法律禁止订立的合同,它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不成立合同是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本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两者强调的内容不一样,不成立合同强调的是程序内容不合法,无效合同强调的是实体内容不合法。
  
  
  二、两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不成立合同当事人之间已形成的是缔约关系。尽管当事人未形成合同法律关系,但不等于相互之间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因为此时当事人开始着手实施订立合同的民事活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协商时,必须尽到善意、互相协助、及时通知等义务,必须依交易惯例办事,这些义务在理论上称为附随义务或称先合同义务的义务。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已完成了合同订立的程序,双方已形成合同关系,只不过无效合同是国家法律禁止订立的合同,合同的内容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而已。此外,当事人的缔约关系已消灭,因为此时合同已成立,当事人在缔约阶段的权利义务已完成。
  
  
  三、两者形成的原因不同。从不成立合同的概念可以推断出不成立合同形成的原因有三种: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不具备。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一致。
  
  
  (三)合同的形式不合法。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有:一是合同主体不合格,当事人不具备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二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三是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其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违反公共秩序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二者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尽管不成立合同与无效合同都是在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发生,但二者引起的法律后果却截然不同。合同不成立意味着当事人之间尚未形成合同法律关系,彼此互相不受合同条款约束。很显然,不成立合同可能会引起几种法律后果:一是合同不成立,当事人也未实际开始履行,尚未造成财产后果的,当事人可以继续磋商订立合同,也可以停止订立合同;二是合同不成立,当事人已开始实际履行,当事人既可以继续弥补订立合同手续,也可以停止订立合同。对于停止订立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因接受履行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因为此时当事人取得的财产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依据,此外造成合同不成立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合同无效标志着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一经被确认无效,当事人必须停止履行,不允许当事人协商继续履行合同,并引起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法律后果。
  
  
  五、二者的保护性不同。实际生活当中,由于当事人缺乏订立合同的常识或疏忽大意等原因,有些条款没有订立或约定不明确,致使合同难以履行,如一律确认为不成立合同,就有可能损害当事人的正当利益,又不利于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和交易的安全,我国法律对此采用相对不保护原则,即在承认必要条款空缺或约定不明的合同未成立生效的前提下,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对合同质量要求、价款、履行期限、地点,专门作了补救性的规定,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
  
  
  适用补救应符合一定的条件,
  
  
  一、合同的条款空缺不明是个别的;大量的条款不明或空缺视为合同尚未成立,当事人没有形成一致性意见。
  
  
  二、法律已作了规定可以补救的条款,如合同的数量、标的条款空缺或约定不明法律没有规定补救方法,实际上也不可能进行补救。
  
  
  三、当事人已约定的其他条款必须合法,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对合同无效,法律则是无条件地宣布无效,采用的是绝对不保护原则,因为无效合同的内容一旦付诸履行,势必会给对方当事人或给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扰乱社会秩序。
  
  
  合同法中对于合同不成立的情况分析,先是会追究认定合同签订时出现该差错的主要负责人,然后根据合同不成立所造成的损失,以相关法律条例作为基本参考,然后根据合同的有关内容向过失方追究赔偿。并且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条例,如果情节严重,那么是会被处以重罚的。
  
  
  
  


·监理合同管理任务与方法有哪些?
      监理合同管理任务与方法有哪些? 一、监理合同的基本定义 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全称叫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也简称为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单位称委托人、监理单位称受托人。 2、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


·合同无效时应该怎么处理
      合同无效时应该怎么处理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第59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造成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


·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的如何赔偿?
      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的如何赔偿? 双方签署合同后最好的结果当然是双方履行了各自义务,顺利完成合同约定。但是,也会有些人在签署合同后并不履行合同,对于这样的违约事件,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的。那么对方未履行合同的如何赔偿?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介绍。 一、未履行合同如何赔偿? 1、...


·大家都知道,合同是作为约束双方的重要文件存在。而生活中不慎遗
      您都知道,合同是作为约束双方的重要文件存在。而生活中不慎遗失合同的现象也是大有存在。那么,您就有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丢失怎么办这个疑问了,今天我们我们也针对此整理了相关解决方法,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丢失解决办法以及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丢失还可以补办。依据是《农...


·合同法关于合同诉讼的有效期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合同法》同时废止。一、合同诉讼的有效期在一般的合同纠纷中,合同诉讼的有效期限为三年。合同具有很多性质,比如说合同具有复杂性和地域性,也正是因为这两个性质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还有技术进出口合同中,如果对这两类合同存在争议,因而提及诉讼或者是申...


·合同签了多久就生效 ?
      合同签了多久就生效 ?一、合同签了多久就生效 一般来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具体来分析:合同的生效时间,有以下四种情形: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的...


·合资合同签订流程是怎么样的?
      合资合同签订流程是怎么样的? 因为一个人的能力总是有限的,为了降低线管经营风险,合资经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在此之前,需要签订一定的合资合同。那么,合资合同签订流程是怎么样的?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资合同签订流程是怎么样的? 1、须有...


·在拟定燃料购销合同应该注意那些相关事项?
      在拟定燃料购销合同应该注意那些相关事项? 一、签订燃料购销合同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等具体内容注意事项。 1、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 2、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


·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其构成要件下: (1)存在违约行为; (2)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3)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 2...


·合同变更的后果是怎样的
      合同变更的后果是怎样的合同变更的将产生新合同,导致双方当事人按照新协议履行合同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合同变更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责...


·撤销附义务赠与合同时效是多久
      撤销附义务赠与合同时效是多久?到底能否撤销? 一、撤销附义务赠与合同时效是多久? 行使撤销权的主体不同,导致撤销权的期限也不同。如果赠与人自己行使撤销权,期限是1年;如果是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期限是6个月。 二、附义务赠与合同到底能否撤销? 一般合同撤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