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大连市合同文本管理办法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大连市合同文本管理办法 大连市合同文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行合同文本制度,规范当事人的签约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合同文本的制订、发布、印刷、发放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文本,是指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和担保合同等合同的示范文本和格式合同文本。
  第三条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依照本办法,负责所在行政区内合同文本的推行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同示范文本,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并发布,或由工商行政管理与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制订、发布。
  格式合同文本,由行业或企业依据自身特点和特殊要求自行制订,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定、编号后予以发布。格式合同文本只限行业或企业内部使用。
  第五条 国家、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发布或国家、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会同国务院、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制订、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可继续使用。
  第六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需要修订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修订、发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需要修订的,由原制订机关修订,修订稿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编号后,由原发布机关发布。
  第七条 合同文本需要废止的,由原发布机关宣布废止。
  第八条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经国家、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审定、编号、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监制;行业和企业制订的格式合同文本,须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九条 合同示范文本的发放工作,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
  发放合同示范文本可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取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的通知》执行。
  第十条 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合同文本的保管与使用,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工商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行业或企业印刷格式合同文本未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
  (二)非发放单位和个人在市场销售合同文本的;
  (三)当事人擅自制订、印制合同文本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大连市合同文本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大连市出台这样的管理办法也是为了使合同文本规范化,规范合同双方的签约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双方应该在管理办法的指导下进行合同签署行为,相关部门也应该根据办法指引来审核合同文本内容。


·基建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基建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进行办理。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


·在合同的履行阶段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在合同的履行阶段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现在是法治社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明确权利义务的书面证明。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具备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合同履行是合同管理流程的重要一环,风险点也比较多。下面我们简要论述下在合同的履行阶段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合同双方在合同了履行阶段应该注意什么...


·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一、 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


·要约引诱在合同法中是什么?
      要约引诱在合同法中是什么意思?在经济社会中,要约是一种十分常见的现象。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如果对方接受了自己的条件,双方就可以订立合同。同时,实践中还存在着要约引诱的行为,它的根本目的也是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那么,要约引诱在民法典中是什么意思?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终止日)终止,为期 年; 二、工作岗位 乙方的职衔是 总监、总代或专监 ;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本公司内或委派合作公司)。 三、工作薪酬 1、乙方工资按甲方确定的工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


·履行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履行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履行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


·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有哪些?
      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有哪些? 合同法 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第二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八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


·合同法放弃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法放弃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日常生活中,双方签署买卖合同后,从合同生效的一刻起就要互相履行义务。如果一方拒绝履行,作为另一方,有权提出抗辩。这种抗辩权是合同当事人享有的重要权利。抗辩权包括很多种,常见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那么民法典放弃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听听...


·合同转让的特征是什么?
      合同转让的特征是什么1.合同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化,而不是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转让的结果,是由第三人取代原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或者是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当事人共同分享权利、分担义务。不论哪一种情况,都是合同当事人的变化,即出现了新当事人。至于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


·主合同未生效从合同有效吗?
      主合同未生效从合同有效吗? 一、主合同未生效从合同有效吗? 无效,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因此,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则无...


·合同违约没有写违约金 如何打合同违约官司?
      合同违约没有写违约金 如何打合同违约官司? 因合同违约打官司的流程具体如下: 首先需要准备起诉状,各项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 二、各项证据准备好以后,到管辖地法院立案厅立案就行了。 三、立案后法院程序如下:立案-庭前调解-庭审-领取判决-申请执行。 ...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