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住宿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具体包括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一、住宿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具体包括哪些?
  
  
  《合同法》中对附随义务内容的规定大体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关于告知义务,《合同法》第158条、第191条、第228条、第230条、第232条、第256条、第257条、第278条、第298条、第309条、第338条、第370条、第373条、第384条、第389条、第390条、第399条、第413条等分别作了规定。
  
  
  (2)关于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合同法》除了在总则中规定格式条款提供者对免责或限责条款的说明义务外,还在分则第199条、第231条、第304条、第307条、第324条、第356条、第383条等中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3)关于协助义务,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在合同关系上,债务人所负的履行义务多数是积极的给付义务,以满足债权人利益为目的。而债权人要现实地享有合同利益,就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配合债务人完成履行行为。如果没有债权人的配合、创造必要的条件,合同将无法得到履行或不能达到履行的效果[6].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债权人负协助义务《合同法》第259条、第260条、第275条、第277条、第289条、第309条、第331条、第335条、第357条、第358条、第359条、第385条、第386条等均作了相应的规定。
  
  
  (4)关于照顾义务,债务人履行合同时,应以谨慎、诚实的态度照顾合同相对方及合同的标的物,辅助债权人实现给付利益。《合同法》第156条、第247条、第265条、第301条、第416条则作了规定。
  
  
  (5)关于保密义务,保密义务又称为忠实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密的义务。在合同订立时,为了使对方了解和信任,一方往往要向对方透露自己的一些秘密。这些秘密主要表现为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合同法》法第266条、第324条、第346条、第347条、第350条、第351条、第352条作出了规定。
  
  
  (6)关于保护义务,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尽到交易上的必要注意,保护相对方人身和财产利益。《合同法》第333条、第282条、第303条亦有规定。
  
  
  二、合同违约的构成要见
  
  
  1、要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违约责任只有在存在违约事实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产生,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的客观要件。违约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拒绝履行。合同当事人拒绝履行合同又称毁约,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的情况;
  
  
  (2)不完全履行,又称部分履行,指当事人只履行合同规定义务一部分,对其余部分不予履行;
  
  
  (3)迟延履行,又称逾期履行,指当事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在合同未定期限的情况下,债权人要求履行后,债务人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也构成迟延履行;
  
  
  (4)质量瑕疵,是指履行的合同标的达不到合同的质量要求。对质量瑕疵,权利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不正确履行,是指合同义务人未按合同规定的履行方式履行义务。
  
  
  2、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从权利角度考虑,只要有违约行为,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损失即已发生。在违约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必考虑对方当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损害及损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则必须考虑当事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害。
  
  
  3、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只限于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其他损失,违约人自然没有赔偿的义务。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对这两种损害违约人都应赔偿。
  
  
  附随义务包括的这些内容还是比较多的,如果能够在一开始的合同当中就把附随义务全部都写清楚了的话,后期双方不会在合作过程中引发一些没必要的争议。例如在自己住宿的过程当中,如果随便把其他陌生人带回家中住宿的话,理论上是应该履行说明义务的,要像房子的主人说明这种情况。
  
  
  
  


·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毁约会怎么样?
       一、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毁约会怎么样?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


·采用书面合同的有哪些?
      采用书面合同的有哪些? 1、收养合同 《收养法》 第十五条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 除前款规定外,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本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


·木材购销合同书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木材购销合同书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木材购销合同书 卖受人: 木材加工厂 合同编号: 买受人: 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见附表)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 (元) 交提货时间 木材一批(明细见...


·合同违约金赔付定金可以吗
      合同违约金赔付定金可以吗违约金与定金是两种不同的责任形式。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而预先支付给对方的款项;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款项。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


·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
      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一、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如果后履行一方已经濒临破产,处于停产或半停产,遭受经营上或财产上的重大损失,因资金困难而不能支付相互间先期发生的债务,...


·意向金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意向金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意向金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二、定金合同应该怎么写?定金合同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


·书面合同效力是什么意思 一、书面合同效力是什么意思?
      书面合同效力是什么意思 一、书面合同效力是什么意思? 合同效力是指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合同可以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1)有效合同,一般来讲合同双方当事人肯定希望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合同,有效的合同,对合同签订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实际中经常出现无效...


·入职后签订合同三年中途可以辞职吗
      二、入职后签订合同三年中途可以辞职吗 入职后签订合同三年中途可以辞职。如果在公司待不下去或者对现状不满意,可以向公司提交辞职信,并且不需要担心会支付违约金。相反,若公司违反合同解雇员工,是需要向该员工支付赔偿金的。 二、入职合同的范文 一般入职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劳动者...


·人事保管合同范本是什么?
      人事保管合同范本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需要依法来进行维护,通常都会凭借着挣取来进行辩护,因此,在办理很多事务的时候需要签订合同来留下协议,这样在发生纠纷问题的时候可以有凭有据,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保管合同范本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保管协议书 ...


·用人单位什么时候签合同比较好
      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实际的用工关系之后,就需要尽快的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还要求是以书面的形式签订。那一般来讲,用人单位什么时候签合同比较好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看看相关介绍。 一、用人单位什么时候签合同比较好 《劳动...


·哪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哪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虽然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但实际上法律法规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并不少,我们这里举几个例子:《民法典》251条规定的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但是此处还有一个补充规定,即租赁期超过6个月而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的话视为不定期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