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税是多少?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房屋的租赁合同,在现在社会上是使用非常广泛的一种合同,法律对于房屋租赁合同不仅有规定也有相关的要求,个人房屋租赁时,税务问题是出租方非常关注的问题,那么对于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税 的相关信息,今天就由我们为您简单说明一下。
   一、个人房屋出租合同的条款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房屋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来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话,根据法律规定,该房屋租赁只能视为不定期租赁。个人房屋出租合同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一般来说,个人房屋出租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屋坐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赁期限;
  (6)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8)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9)违约责任;
  (10)争议解决方式;
  (11)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
   二、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税是多少
  根据有关税收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也要征收税费,现介绍如下:
  (1)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依12%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但从2001年1月1日起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2)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标准20%,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按10%税。在计征财产租赁所得时,可先扣除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金、教育费附加和能证明由出租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月一次扣除以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下次扣除直至扣完为止)后,再按法定减除费用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额,依规定税率计税。
  (3)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依5%税率缴纳营业税。但对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营业税起征点以下的免纳营业税,达到或超过营业税起征点的,应全额计纳营业税。从2001年1月1日起,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营业税减按3%税率缴纳。
  (4)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的用地,应按占地面积,依土地等级及其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征收教育费附加暂行规定》及其有关规定,纳税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依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即7%、5%、1%)和教育费附加(3%)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应按规定在企业中核算,并按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
  (6)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交纳企业所得税的单位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应按规定在当期损益中核算,并依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房屋出租时,税务问题是不可小视的,关于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税的相关信息我们已经为您整合出来了,当遇到了个人房屋出租的税务问题时,遵照以上的相关规定进行上缴,保证房屋的合法性,对于合同双方都是非常有益的。


·70年产权到期后房子归谁
      70年产权到期后房子归谁 房屋产权是一种物权,根据物权法规定,这是一种永恒的权利,并不存在过期之说。我们平常所谓的70年产权并不是指房子,而是指房子所占用的土地,根据我国土地法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因此,我们城市里的房子所占用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只是国家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将...


·房屋赠与合同生效时间以及生效要件是什么?
      房屋赠与合同生效时间以及生效要件是什么?一、房屋赠与合同生效时间 赠与是转移所有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实践性法律行为,因此,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与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有密切联系,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就是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 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6条:“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期货买卖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是尚不存在或尚未建成的房屋,所以,房屋的交付期限一般都很长。正是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这种特殊性,所以,有的学者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称之为房屋的期货买卖合同(注:范成山:《建立期房抵押制度势在必行》,《经济与法》1995年第5期。)。我们认为,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称之...


·绑定销售买房子储藏室必须要吗?
      绑定销售买房子储藏室必须要吗?要看选的楼盘房子与储藏室绑不绑定了;要是不绑定,就看个人需要了;要是绑定储藏室就必须买了。购房人一定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把开发商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在合同中加以约定。此外,在开发商交房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1.要看交付给你...


·房屋拆迁时折价补偿款算买卖房屋吗
      房屋拆迁时折价补偿款算买卖房屋吗 一、房屋拆迁时折价补偿款算买卖房屋吗? 折价补偿款不能算作是房屋买卖。折价补偿款具有补偿的性质,而房屋买卖则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二者不可能划等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


·农村空心房拆迁有补贴吗?一平米补偿多少钱?
      农村空心房拆迁有补贴吗?一平米补偿多少钱?   一、农村空心房拆迁有补贴吗?一平米补偿多少钱?   为解决“空心房”问题,国家对农村“空心房”进行有偿回收,鼓励大家自愿退出,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偿,关于补偿标准,各个地区的标准也有所不同。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如果是起诉离婚房产怎么处理?
      一般来说离婚的话是可以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对于协议离婚的话,一般的来说财产的分配都是按照当事人的相互之间的协商来确定的,但是对于起诉离婚的话,关于财产的确定问题,不少人还是有一些些疑惑的,下面就给您简单的来介绍一下如果是起诉离婚房产怎么处理? 1、一方婚前付清全款的情况...


·新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内容是什么?
       一、新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内容是什么? 新房过户需要的手续有: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书;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拆...


·在我国其实房产的性质是非常多的,所以要求我国公民在购买房子的
      在我国其实房产的性质是非常多的,所以要求我国公民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首先对于本地的购房政策和购买房产的属性值一定要搞清楚,这样才方便自己在购房以后的相关权益能够得到保护。在另一方面来说,买房其实对于您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北京市两限房买卖政策是怎样的?...


·存量房合同丢失怎么办
      存量房合同丢失首先凭个人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市场科,查询原购房合同是否已由开发商登记备案。如已登记备案,购房者便可以放心和开发商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


·出现房屋面积纠纷该怎么处理
      在购房的时候,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一种情况,就是实际购买到的房屋面积与开发商销售时说的面积是不一样的,由此就会产生房屋面积纠纷。那么在遇到这样纠纷的时候,该如何来处理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商品房销售,在实务中有按套(单元)计价的,也有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