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醉驾量刑标准怎么规定的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醉驾量刑标准怎么规定的
  
  醉驾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
  
  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法官解释说,醉酒驾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一旦酿成事故后果通常比较严重,且该罪拘役刑为1到6个月的自由量刑幅度,本身属于较为轻缓的刑罚,如果适用缓刑,难以实现刑罚威慑和预防犯罪的效果。
  
  具体量刑时,根据血液酒精测试的度数和具体情节了,如在高速公路上的量刑就要重点等。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140毫克/100毫升的,基准刑为1个月;血液酒精含量在14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200毫克/100毫升的,基准刑为2个月;血液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基准刑为3个月。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60毫克/100毫升增加1个月的刑期。
  
  二、醉驾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的其他情况
  
  1、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3、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4、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虽然在刑八中将醉驾行为入刑了,但之后出台的司法解释里面,也让一部分醉驾行为免于刑事处罚,甚至有一些还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于是,现实生活中我们就要区别一些醉驾行为,如今已经不再是只要有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行为,就一律认定构成犯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怎么判刑处罚?
      一、扰乱公共秩序罪怎么判刑处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刑法扰乱法庭秩序罪有哪些行为?
      刑法扰乱法庭秩序罪,依据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对于携带器械还债有毒有害物质以及传染病源进入法庭,哄闹,冲击法庭,侮辱殴打法庭工作人员,毁坏损坏司法文书的行为,属于扰乱法庭执行罪,刑法规定对行为人应当进行分层处罚,对于一般性质的可以罚款,拘留。 哪些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会受到处罚 ...


·妨害动植检疫罪立案追溯是怎么的情形
      在我们周边存在很多养宠物的行为,有些人甚至是把宠物当做家人来对待的,但是也有不少人不清楚动物的疫苗问题,在生活区内养动物是需要注射各种类型的疫苗的,这只是我们周边的小事情,而对于外来动植物,国家规定的检疫条件更是严格,对于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造成重大事故的,更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刑诉公诉转自诉案件的规定是什么?
      刑诉公诉转自诉案件的规定是什么?刑诉公诉转自诉案件的规定是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属于公诉转自诉类型的案件,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


·犯罪中止有效性结果有哪些
      犯罪中止有效性结果有哪些犯罪中止可以分为没有造成任何危害结果的犯罪中止和造成一定危害结果的犯罪中止。二、犯罪中止的认定:1.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即在犯罪预备或者着手实行犯罪过程中,也就是在犯罪未完成之前停止犯罪。如果犯罪已经得逞,则不存在犯罪中止的问题。2.必须是犯罪分子自...


·什么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有哪些情况?
      根据行为人主观不同,可以将罪名具体划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其中,我国对故意犯罪的处罚是要比过失犯罪的处罚重的。那到底什么是过失犯罪呢?而过失犯罪又具体包括了哪些情况?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在过失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是犯罪构成要...


·网络造谣诽谤罪怎么进行定罪
      网络造谣诽谤罪怎么进行定罪 我们现在处在一个网络极度发达的社会,市面上有很多的社交平台软件。这就创造了一个网络造谣的好地方,近年来我们可以听到许多的人都受到过网络造谣的伤害。那么怎么定网络造谣诽谤罪呢?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了学习了解一下,一起往下看吧。 一、网络造谣诽谤罪怎么进...


·强奸罪的量刑起点是多少年?
      强奸罪的量刑起点是多少年? 一、强奸罪的量刑起点是多少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量刑指导意见》)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了强奸罪的量刑起点幅度。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量刑起点 (1) 强奸妇女一人一次的量刑起点。《量刑指导意见》...


·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
      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现实生活中很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谋取私利,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了国家、人民等利益。我国刑法第397条规定了滥用职权罪这一罪名,那么什么是滥用职权罪?在实际处理这些案件中关于滥用职权罪的司法认定是什么?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什...


·什么是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
      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在不作为犯罪当中具体分为了纯正的不作为犯和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相信看到这里,您都有点晕了吧。在对犯罪进行认定的时候,这其实也是很重要的。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什么是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 一、什么是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 不纯正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


·刑事案件办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案件办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及时间 1、拘留期限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