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拘留时间增加的规定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一、拘留时间增加的规定是什么?
  
  
  拘留时间增加的规定是: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原有三日基础上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刑事拘留的时间规定有三种。第一种为3日;第二种为3-7日;第三种为30日。
  
  
  二、司法解释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0九条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有三种:
  
  
  (一)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二)延长一至四日。即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原有三日基础上延长一至四日。在司法实践中特殊情况一般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明;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的收集尚不足以提请批准逮捕的;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影响确定案件性质的。
  
  
  (三)三十日。即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其中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两人以上共同作案。
  
  
  拘留的时间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对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延长时间的相关规定向上级机关申请延长拘留时间,批准后执行。但需要注意的是,拘留的最长期限是有规定的,一般不能超过37天,具体情况应当结合案件实际认定。
  
  
  
  


·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怎么处罚
      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怎么处罚刑法规定: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诈骗...


·网络诈骗可以不判刑吗
      网络诈骗可以不判刑吗?网络诈骗作为一种随着互联网发展逐渐增加的诈骗新形式,是近些年来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诈骗犯是有着最低入刑标准的,如果涉案金额达不到一定得要求就不会判刑,网络诈骗作为诈骗罪的一种,是否是有着自己的规定。网络诈骗可以不判刑吗,这就要看刑法以及网络安全等法律是如何规...


·刑事责任种类包括哪些
      司法实务中,一旦确定了被告人犯罪的话,则多数都是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而我们常见的刑事责任就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拘役、没收财产等等,由此可见刑事责任的种类是比较多的。那到底刑事责任种类包括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责任种类包括哪些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


·犯罪实行阶段中的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
      犯罪实行阶段中的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 一、犯罪实行阶段中的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 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的特征如下: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


·缓刑与监外执行的区别有哪些
      缓刑与监外执行的区别有哪些?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而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即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3、而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


·又犯新罪提请逮捕的程序是什么?
      一、又犯新罪提请逮捕的程序是什么?(一)受理。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完备。(二)审查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审查后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三...


·伪造签字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伪造签字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一、伪造签字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伪造签名要依据伪造签名的目的而确定法律责任。如果是用于诈骗的,可以按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


·我国法定的主刑有哪些种类
      可以说刑罚就是刑事处罚的简称,而我国的刑事处罚主要分为了两大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每一类当中又具体分为了一些细小的处罚。那您知道主刑有哪些种类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主刑有哪些种类 1、管制,管制是最轻的主刑,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在长期实践...


·我朋友喝多酒犯了抢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活当中关于酒后违法乱纪的事情并不少见,除了常见的酒后驾车以外,很多人在喝醉以后由于意识不清楚,可能会做出一些自己都想不到的事情。比如说抢夺他人的财物,酒后抢夺他人财物,实际上也是根据抢夺的财物来决定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我朋友喝多酒犯了抢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我朋友喝...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什么时候成为公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什么时候成为公诉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不会成为公诉案件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主要有: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江苏盗窃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各地都有盗窃的行为,在公车上,在马路上,甚至有人入室进行盗窃,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相关的规定,不同地区在法律上的处罚量刑略有不同,关于刑期的多寡也有不同的情况,那么江苏盗窃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江苏盗窃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1、...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