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哪些犯罪不适用缓刑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一般哪些犯罪不适用缓刑
  
  一、哪些犯罪不适用缓刑
  
  1、对象为被判处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会危害社会;
  
  3、累犯不适用缓刑。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实践中对安全生产危害严重,社会反响强烈,应当特别强调予以从严惩处的若干情形,规定具有以下14种情形的原则上不得适用缓刑,其中包括:
  
  1、非法、违法生产的;
  
  2、无基本劳动安全设施或未向生产、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作业人员劳动安全无保障的;
  
  3、曾因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被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或责令改正,一年内再次违规生产致使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4、关闭、故意破坏必要安全警示设备的;
  
  5、已发现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
  
  6、事故发生后不积极抢救人员,或者毁灭、伪造、隐藏影响事故调查的证据,或者转移财产逃避责任的;
  
  7、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生产经营企业,构成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
  
  8、贪污贿赂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关联性的;
  
  9、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与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
  
  10、以行贿方式逃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或者非法、违法生产、作业的;
  
  1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尚未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
  
  12、事故发生后,采取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毁灭、伪造、隐藏影响事故调查的证据,或者转移财产,逃避责任的;
  
  13、曾因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被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或责令改正,一年内再次违规生产致使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14、数罪并罚的。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
  
  1、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除刑法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决于犯罪分子自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对自身的犯罪没有认识、没有悔罪表现,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实用缓刑,因为他们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
  
  缓刑实用的上述二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缓刑,正确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对正在准备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慑力,充分发挥刑法的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作用。
  
  3、不能是累犯。
  
  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行缓刑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刑法》中对适用缓刑的对象有明确的规定,首先不能是累犯,其次不能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再次,要是被判管制或者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罪犯是不能适用缓刑。最后,要是犯罪分子被单独判处附加刑的话,也是不能适用缓刑。
  
  


·金融诈骗罪的主体规定是什么?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诈骗行为,诈骗在我国长期存在,很多人都会受到诈骗的影响造成自己的经济损失,而金融诈骗,是一种规模比较大诈骗,同样使用欺骗的手段来谋取利益你说害者造成经济上的损失。那金融诈骗罪的主体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一、金融诈骗罪的主体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有限制吗?
      一、刑事案件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有限制吗?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


·抢夺罪的入刑标准是什么
      抢夺罪的入刑标准是什么根据有关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其中,在一般情况下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达到1000元-3000元以上的,属于抢夺数额较大。因此,抢夺罪的入刑或者入罪数额至少为1000元。要注意,各地实际规定的数额可能不太一样。数额不大,或者没有...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有哪些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有哪些 在实践中,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需要提交犯罪人的犯罪证据,用以证明犯罪的事实情况。关于证据有很多,可以是物证,也可以是视听资料。那么在新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有哪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新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是...


·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多少天?
      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多少天?刑事拘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但相对于逮捕,刑事拘留的强度就比较低了。实践中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也有一定的期限限制,那么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多少天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多少天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


·非法集资判刑后还要还钱吗?
      一、非法集资判刑后还要还钱吗? 非法集资,根据下线人数和金额在判刑时就会没收所有不法所得并罚款,几年的有期徒刑,服刑过后就没什么还钱了,如果之前的钱还欠着自然要还。 二、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


·关于网络诈骗属于什么犯罪
      关于网络诈骗属于什么犯罪网络诈骗顾名思义就是通过网络的形式进行骗取他人的财产,这其实也是诈骗的一种新形式。众所周知,犯罪嫌疑人在网络上诈骗数额较大的,将有可能构成犯罪,那么网络诈骗属于什么犯罪呢?本文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整理相关资料,希望对你的生活有所帮助和了解。 一、网络诈骗...


·在看守所的时间算刑期吗
      我们发现,由于在之前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时候,可能对罪犯先行羁押了,那此后如果依法对罪犯做出了量刑处罚的话,此时先前在在看守所的时间算刑期吗?这是很多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同时也是很重要的。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在看守所的时间算刑期吗 管制:先前羁押一日抵2日 ...


·苏州市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盗窃犯罪作为一个很古老的犯罪,不仅是我国,其他国家都将此规定为犯罪。但是在不同的国家,对盗窃犯罪的量刑处罚不同。即使在我国,不同的省市关于盗窃罪的量刑规定也不太一样。今天,我们主要了解一下苏州市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根据盗窃数额和相关情节,在下列对应的刑...


·殴打残疾人算什么罪
      1、殴打的残疾人是家庭成员的,涉嫌虐待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犯虐待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长期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


·拘留所能打电话吗
      拘留所能打电话吗拘留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机关。是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限制的,但却也没有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那么严重。那所以有人会问在拘留所能打电话吗?什么时候允许拨打电话?的我们会详细给您介绍,如需了解可以继续往下观看。一、拘留所能打电话吗根据我国《拘留所管理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