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法的作用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自从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在很大程度上在保护的合同双方权益的同时,也为了一旦出现矛盾能够更好的解决。但是关于具体的劳动合同法的作用,您可能还不太了解。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问题的介绍,供您阅读参考。
  
  一、劳动合同法的作用是什么
  
  1、有利于理顺劳动关系,在权衡国家、企业、劳动者三者利益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和社会环境。
  
  2、有利于加大国家宏观调控力度,缩小贫富差距,通过法律手段引导国家经济良性循环、持续发展,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过程中面对的各种挑战。
  
  3、有利于用人单位顺应劳动关系立法变化的趋势,加快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推进用人体制机制的建设和创新,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减小人事相关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促进用人单位长远稳定发展。
  
  4、有利于充分调动、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为企业、为社会多创财富,多做贡献,以缓和贫富差距拉大引起的社会矛盾,进而为国家稳定,企业盈利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劳动合同法的意义
  
  1、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在现代社会中,绝大多数人都要通过找一个工作岗位,以自己的劳动换取相应的报酬,来维持基本的生存。这样,就形成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关系,许多其他方面的社会关系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劳动关系衍生出来的。
  
  2、从字面意义上来理解,和谐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关系双方一种和谐融洽的良性状态。比如说,构成劳动关系的双方以良性互动、真诚合作、共谋发展为目标;各自的利益诉求能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同发展中得到有效实现;在出现利益冲突时,能够通过民主协商的途径,依法协调彼此的利益矛盾,最终达到互惠互利、共荣共赢。
  
  3、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4、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科学发展观是造福人民的发展观,它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就是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就要求在发展过程中,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和保障好人民的健康权利、安全权利、劳动权利、受教育权利等生存权和发展权。饭碗对老百姓来讲,是天大的事情。劳动关系和谐健康,经济发展才能又好又快,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才能实现。
  
  劳动合同法的作用就是为了完善合同的制度,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同时,还可以促进更好的合作关系能够顺利的进行。而且,还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发生的法律风险。


·一、工伤认定完多久能赔付?
      一、工伤认定完多久能赔付? 工伤赔偿一般要3到4个月才能到账。 1、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不同的情形分别支付赔偿款。 2、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如医药费,一般都由用人单位垫付,后期报销,不需要支付给劳动都本人;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级别达到10级...


·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怎么算出
      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怎么算出 一、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怎么算出 (1)计算基数: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合同法规定有社平工资3倍的限制,是否分段各地不同); (2)计算年限:按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我国泰安工伤伤残鉴定请律师费用多少费用
      有部分员工在发生工伤以后,会直接从一开始进行工伤认定期间就在律师的帮助之下进行,或者从后期的工伤鉴定开始聘请律师,而且本身我们也建议您,工伤的维权最好要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之下进行。因为可能律师帮助当事人争取到的费用,绝对是高于聘请律师的费用的。对于泰安工伤的员工来说,想必比较关心的...


·按规定月底入职何时发工资?
      劳动者工作的价值体现就是工资,对目前国内的大多数人来说,工资收入应该是每月比例最大的固定收入渠道,因此也是劳动者最予以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对于刚参加工作的新员工来说更是如此,那么,如果是月底入职何时发工资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按规定月底入职何时发工资工资,是员工所应得的薪...


·公司试用期辞退员工有补偿吗?
      公司试用期辞退员工有补偿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对于试用期辞退员工,按情况不同有的需要补偿,有的不需要补偿。一般来说,劳动者主动解除...


·重新做出工伤认定的原因是什么
      所谓的重新作出工伤认定,无外乎于就是当地的社保机构,对于工伤认定的申请材料又进行了第二次的认定。工伤认定的结论书不是像有的人所想的那样,社保机构第一次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就代表着最终的效力。下面我们要了解的法律常识就是,重新做出工伤认定的原因是什么? 一、重新做出工伤认定的原因...


·工路工程质量是什么?
      工路工程质量是什么意思?在生活中我们最常见的就是公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路。那么我国是把公路分为很多个等级的,例如乡村公路,国家道路等等。那么这些公路的等级是依据什么划分的呢?相信您对这个问题很感兴趣,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关于工路工程质量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


·确定劳动关系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确定劳动关系仲裁程序是怎样的?通过仲裁确定劳动关系需要遵守的程序如下: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


·工伤认定得多长时间作出
      很多时候都是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才能对事故作出下一步的处理,毕竟从认定的结果中就可以知道到底是否属于工伤范畴了。那在当事人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得多长时间作出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工伤认定得多长时间 60天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以工...


·劳动合同法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劳动关系,系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而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与雇佣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区别在于:1、 主体范围不同。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


·签了劳动合同提前离职吗?
      签了劳动合同提前离职吗? 签订合同后提前离职是可以的。 二、提前离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