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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是什么罪,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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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非法集资是什么罪,都有哪些
  
  
  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集资诈骗罪
  
  
  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依据《刑法》,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依据《追诉办法》,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到刑事追究:
  
  
  (1)发行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2)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依据《追诉办法》,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受到刑事追究:
  
  
  (1)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综上所述,我国对于一些非法犯罪的行为都会制定相应的罪名,在处罚的时候按照对应的罪名来进行处罚,而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罪名,实际的犯罪过程中包括了集资诈骗罪还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根据犯罪情况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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