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高法关于死刑判决的标准有什么规定?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我们平时看法制节目,经常会看到一些穷凶极恶的罪犯被判处死刑,大快人心。死刑作为最严厉的刑罚,我们也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保留死刑的国家。那么最高法关于死刑判决的标准有哪些?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我们一起通过下文做个了解。
  一、最高法关于死刑判决的标准有什么规定
  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不可逆转的刑罚方式,死刑的执行更加要谨慎。在司法实践中死刑的执行也是慎之又慎的,但是也有些死刑是立即执行的。
  1、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4、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经第二审程序不同意判处死刑而改判为死缓的,则同时为核准程序,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再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执行死刑有什么限制?
  1、《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就是我国刑法中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死缓制度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人,又在是否实际执行的环节上留了一线生机,只要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均可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适用死刑缓期执行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即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这是适用死缓的基本条件。
  2、所谓“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刑法未作明确规定,但根据司法实践,通常是指犯罪后自首、立功或有其他法定从轻情节的;在共同犯罪中罪行不是最严重的;因被害人的过错导致被告人激愤犯罪或者有其他表明容易改造的情节的;有令人怜悯的情节的;有其他应当留有余地的情况。由于死缓不是独立刑种,只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法,故判处死缓会出现不同结局。
  3、根据《刑法》第50条之规定,对于死缓犯,有三种处理结局:其一,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其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三,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刑法》第51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换言之,死缓判决确定之前的羁押时间不计算在缓期2年的期限之内,缓期2年届满后至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之前的关押日数,则应计算在减刑之后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之内。
  总之,随着我们法治进程的加快,最高法对死刑判决的标准把控的会越来越严格,这也是贯彻少杀慎杀的司法理念。同时,我国对一些罪名保留死刑,就是为了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持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敲诈勒索罪的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敲诈勒索罪的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一、敲诈勒索罪的数额标准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撅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 准规定如下: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


·在拘役期间能玩手机吗?
      在拘役期间能玩手机吗?拘役期间不能玩手机,拘役是刑罚的一种,它限制的是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拘役期间不允许用手机对外联系,但是可以通信。根据《看守所管理条例》来看,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


·犯罪嫌疑人前期的合谋属于犯罪预备吗
      犯罪嫌疑人前期的合谋属于犯罪预备吗 ?合谋属于犯罪预备。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包括:(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如钳剪、刀斧、...


·江苏省抢夺罪量刑标准
      法律规定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可以作为抢夺罪的犯罪主体。实践中,一旦确定构成抢夺罪的,就要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今天,我们为您带来的是江苏省关于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具体规定,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1、根据抢夺犯罪涉案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


·拒执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并非是所有的被判处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处罚的民事主体,都会按照既定的规定,承担处罚责任的,此种行为会构成拒执罪,但是也并非所有的这些民事主体都会被立案审理,那么拒执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拒执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依据《最高人民...


·非法采砂拘留多久
      非法采砂拘留多久只要司法机关认定罪名成立,自刑事拘留之日起计算,一般四到六个月之内判刑。《刑诉法》规定刑事案件各阶段办理羁押期限:【拘留批捕阶】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


·贪污罪诉讼时效是多久?
      刑事犯罪当中一般不说诉讼时效,对应的应该是追诉时效,即在法律规定的时效之内,才能对相关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原则上超过了规定的时效,那就不可以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那您知道贪污罪诉讼时效是多久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贪污罪诉讼时效是多久 刑事犯罪追诉期怎么规定的 ...


·醉驾会在哪进行刑事拘役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醉驾会在哪进行刑事拘役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留所,就关押在本地拘留所服刑就行,当然现在基本上每个县都有拘留所了,基本上都是在本地服刑,对于拘役类刑罚,其实灵活性比较大,可以在看守所服刑,...


·贩毒能判缓刑 贩毒能不能缓刑
      贩毒能判缓刑吗贩毒罪是否缓刑要看其犯罪的情节。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


·强迫卖淫罪牟利是必要构成要件吗?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人采用暴力等非法手段强迫他人卖淫以谋取金钱利益,这种行为不但违背了个人意志,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且有损于国家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的建设,侵犯了社会道德风尚,必须予以制止。强迫卖淫罪牟利是必要构成要件吗?跟随我们来学习一下吧! 一、什么是强迫卖淫罪? 强迫...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中是如何规定的?
      网络发展越来越迅速,在人们生活中比重占的越来越大,需要了解的信息只要是点击网络搜素基本上就能出来。而正因为如此促使了许多的不法分子趁机在网络上获取个人信息,而随着公安机关的打击力度不断的加大,一旦被查处就会被判定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中是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