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警笔录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拒绝签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民警笔录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拒绝签字
  
  一、民警笔录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拒绝签字?
  
  派出所做笔录可以拒绝签字,但是不一定能够取得效果,因为有时候不签字,反而失去自己有利的证据和法定情节。
  
  在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情况下,执法人员一般会在现场笔录上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签上执法人员的姓名,并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原因,同时邀请其他在场的符合法规要求的人对此给予签名证明。
  
  这样一来,由于有原因说明,也有证人,所以要想推翻这份笔录,基本很难。
  
  而拒绝签字,就等于不配合调查,属于加重处理的情节。
  
  二、询问笔录要点是什么?
  
  1、询问笔录应准确的、清楚的反映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 询问笔录应对讯问人的提问和犯罪嫌疑人的回答都要不失原意的记录下来,特别是对犯罪嫌疑人供认如何作案这一实质性问题。对犯罪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的表现和回答问题的语气应做恰如其分的记载,“拒不交代”、“答非所问”等。
  
  2、笔录内容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 笔录的重点就是犯罪,应当围绕犯罪事实与犯罪有关的情况进行记录。
  
  3、法律手续要完备。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4条第一款之规定,询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和差错,应当许可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补充,并按指印。
  
  4、记录人员必须熟悉案情,注意与讯问人密切配合。
  
  5、字迹要清晰,书写要工整,语句要通顺,标点适用要正确,无错别字。
  
  三、询问笔录书写规范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只写文书名称。若非第一次,标题后用括号注明次数。
  
  2、讯问起止时间。
  
  3、讯问地点。
  
  4、侦查员、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5、犯罪嫌疑人姓名。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询问笔录记录的重点。根据讯问次数的不同,记录内容也有所不同。第一次讯问时,要在第一部分依项讯问和记录清楚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曾用名、化名、年龄或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现住址、工作单位、职务与职业、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等情况。要与原案件材料认真核对,严防错拘错捕。另外,还要问清记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知道为什么被拘留或被逮捕。
  
  除第一次讯问外,以后的系列讯问可不再问基本情况。可直接进行第二部分讯问内容。
  
  第二部分,要问清记明讯问的全部过程,记录人首先要记清讯问人的提问,根据提问的中心问题,全面准确地记载犯罪嫌疑人关于犯罪事实的供辩。这一部分内容要根据讯问的原过程准确清楚地证明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起因、后果、证据、涉及到的人和事等,尤其是其中能说明案件性质的关键情节、有关的证据、有明显矛盾的地方等重要情况,要注意准确清楚地记录下来。如果犯罪嫌疑人进行无罪辩解,要注意记清其陈述的理由和依据。此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如何,也要准确地记录下来。
  
  (三)尾部
  
  讯问结束时,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无误后,在笔录的末尾由犯罪嫌疑人签明对笔录的意见:“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并在笔录逐页末尾右下角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如记录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者补充,并在改正补充的文字上按指印。如果拒绝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记录员应在笔录中注明。
  
  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除非是民警制作的笔录跟刚才询问的情况根本就不一样,如果是这样的话,当然就要拒绝签字,如若民警制作的笔录根本不存在着任何的问题,犯罪嫌疑人最好还是在笔录上签字。因为拒绝签字的做法,有可能会失去对量刑有利的法定情节。
  
  


·轻伤二级拘役能缓刑吗?
      轻伤二级拘役能缓刑吗?轻伤二级拘役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了:《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


·非法收养罪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非法收养罪的处罚规定有哪些?非法收养是与合法收养相对立的,它是指不按《收养法》的相关规定私自收养的行为。在生活中很多人都有这样的一个法律误区认为非法收养行为会构成非法收养罪,可实际上我国是没有非法收养罪的。但是关于非法收养行为在《收养法》中还是有相关的处罚规定的。那么针对非法收养...


·集资诈骗判刑后钱怎么办
      集资诈骗是涉嫌金钱一类的犯罪,犯罪嫌疑人如果通过集资的方式诈骗了他人的钱财,就会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相应的刑罚,但是很多人有一点疑问,如果犯罪嫌疑人被以集资诈骗罪判了刑,那么诈骗的钱该怎么办呢,上缴国家还是退回?下面就来告诉您集资诈骗判刑后怎么办,您仔细阅读哦。 集资诈骗判刑后钱...


·在我国刑法中多少金额算非法集资
      随着网络社会的飞速发展,诈骗的手段和技巧也越来越高明,发生的频率也日渐增多,但是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当诈骗者或集团通过诈骗获得的钱财达到一定大数目的时候会受到一定的惩罚,下面就让我们带你看一下多少金额算非法集资。 多少金额算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


·信用卡诈骗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信用卡诈骗的犯罪构成是什么?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如果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


·走私罪刑法的规定
      走私罪刑法的规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中“偷逃度应缴税额较大”(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判处3—10年);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知逃应缴税额...


·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诈骗罪就其诈骗金额数量的多少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种类。在这三大种类中要数“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情节最为严重。那么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什么呢,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档次是什么?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做出解答...


·故意伤害罪加重情节都有几种
      故意伤害罪加重情节都有几种有两种加重情节: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什么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什么1、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一般而言,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方法(通常利用自己掌握的对受害人不利的所谓把柄),迫使其给付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而绑架罪,则是通过劫持被绑架人,控制被绑架人的人身自由,然后以杀、伤被绑架人为内容...


·最新减刑假释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2014年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减刑和假释做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有利于司法实务中,关于减刑和假释案件审理的进行。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带来相关的规定内容,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确保减刑、假释案...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可以将犯罪构成要件分为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或犯罪构成的具体要件与所有犯罪的共同要件或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根据犯罪构成要件在认定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