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征地后一定会拆迁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征地后一定会拆迁吗?征地后一定进行拆迁吗
  国土资源局贴出征地公告,可能意味着要拆迁,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征地后一定会拆迁吗?上文首先通过简述征地拆迁的区别,让我们了解到征地和拆迁是两码事。然后告诉我们征地不一定会拆迁,这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的。征地和拆迁合称征收,征收土地也有严格的流程。所以征定后不一定会拆迁。也可能征地后进行小城镇建设。


·随着全国各地房价的不断高企,许多有购房需求的居民出于可使用资
      随着全国各地房价的不断高企,许多有购房需求的居民出于可使用资金的考虑,在买房时放弃了新房而选择了二手房,与新房不同的是,二手房的交易对方也是个人,买卖双方除了价格外还有一些购新房不会涉及的内容需要在合同中明确,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签约流程要注意什么呢? 1、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


·城市征地补偿费的标准是什么?
      城市的现代化的建设需要将更多的土地纳入规划之中,所以伴随着城市的建设,城市的征地工作也正开展的如火如荼。但是征收土地是要补偿的,补偿费是包括四个方面:土地费用的补偿、安置补助、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补偿费都是按照年产值的倍数进行的。一、征地补偿费用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


·随着“雄安新区”的成立,一大批购房者涌入了雄安房地产市场,但
      随着“雄安新区”的成立,一大批购房者涌入了雄安房地产市场,但随之而来的政策规定打消了他们在这里大赚一笔的念头。近年来由于房地产行业不健康的发展模式,国家出台了很多新政进行房产市场调控。那么我们刚过去的新房产政策在购房政策上都有什么变化呢?请看下文。 一、购房新政策 1、调整公...


·土地承包合同鉴证人员应具备资格是什么
      土地承包合同鉴证人员应具备资格是什么 一、土地承包合同鉴证人应具备资格 作为土地承包合同的鉴证人应熟悉我国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流转法相关法律法规,还应具备综合的专业素质。 二、土地承包合同鉴证人的工作职责 1、主任职责:主持中心的全面工作,提出本乡镇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


·最新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最新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


·江苏征地补偿款鱼塘标准是多少?
      江苏征地补偿款鱼塘标准是多少? 江苏省地处我国长江流域,河流密集,很多农民都在自家土地上修建了鱼塘。当政府因为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用土地的时候,会对农民发放一笔补偿款。具体能够拿到的钱数是被征地农民最关心的事情。那么江苏征地补偿款鱼塘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


·安徽省历年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需要,各地政府有权征收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了体现公平,使公民的土地在被征收之后,依旧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在征地后,需要按照征地补偿的标准支付相应的征地款。各地的补偿款的支付规定是不同的,安徽省历年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各...


·酒驾和判刑人员关押地点一样吗?
      酒驾和判刑人员关押地点一样吗?一般不会关押在一个地方;应当根据你犯罪性质、层级对你进行分类管理,与你同级处遇管理的的犯人关押在一起。分级处遇管理是看守所对犯人分类的基本依据。第四十三条 看守所应当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性格特征、心理状况、健康状况、改造表现等,对罪犯实行分...


·关于租用土地建厂房合法吗?
      关于租用土地建厂房合法吗如果在不是工业用地或建筑用地的土地上建工厂的话,属于对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需要经过住建部分的许可,否则属于违规。遇到这种情况是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举报的。土地租赁,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权与土地使用者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印花税要缴纳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印花税要缴纳吗?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印花税需不需要缴纳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具体是怎样的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具体是怎样的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