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工伤保险赔偿最高多少钱?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一、工伤保险赔偿最高多少钱?
  
  工伤保险最高赔偿职员60个月的工资,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如果超过期限,就很难认定了。
  
  对于申请工伤的期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期限
  
  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经认定为因工受伤后,紧接着的就是要确定伤残程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可以分为三种。
  
  一是初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说是在海门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南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二是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待遇赔偿,所以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把握好初鉴和复鉴的期限。
  
  三、申请工伤待遇赔偿期限
  
  工伤认定也好,工伤等级鉴定也好,归根结底是要进行工伤待遇赔偿,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不受侵害。
  
  对于申请工伤待遇赔偿从期限上来看可以分两种。
  
  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需提醒参保的用人单位切莫小视工伤认定30日的期限。
  
  另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仲裁的期限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期限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其他有关工伤赔偿的期限:
  
  1、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期限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2、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3、视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一定的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该一定的时间是:48小时内。
  
  4、工伤争议仲裁申请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5、工伤争议仲裁裁决期限:受理仲裁申请的45日内,案情复杂的为60日内。
  
  6、劳动者不服工伤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职员若是由于工作的原因受伤,想要获得一定的赔偿金的,需要安装在既定的规定做认定确定伤情之后,受害者才能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数额的赔偿金。职员可以获得的最高赔偿是当地平均工资的60个月的工资,一般单位都会一次性赔偿。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最新版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最新版是什么? 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质量越来越高,相比较以前来说人们更为关注的是商品的质量而不是价格,质量无论对于什么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评判标准,就拿公路工程来说,质量相当重要。那么,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最新版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公路工程...


·什么是工程保险费费率?
      一、什么是工程保险费费率? 保险费率,简称费率,是每一保险额单位应缴纳保险费的比率。一般来说,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数额为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乘积,即: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 二、工程保险费费不赔偿范围 1、 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2、 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


·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都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
      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都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单位会以简单的入职协议代替试用期时的劳动合同。而根据法律的规定,入职协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入职协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 简易合同,即合同形式上为纸条、单页入职协议等,内容上仅约定...


·一、劳动合同法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法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


·批捕停发工资如何发放?
      一、批捕停发工资如何发放?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2、如果能够宣告无罪、免于刑事处罚,停发的工资等相关福利待遇...


·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
      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为: a、配偶每月为40%×本人工资; b、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本...


·发生工伤鉴定在别的的省能报销吗?
      发生工伤鉴定在别的的省能报销吗? 不能。工伤保险报销也不是你想象如此简单。发生工伤发生地单位要工伤申报社保局,经社保局认定工伤后,才能在本地社保局报销。 可以要求单位报销。“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


·没签合同怎样确定劳动关系
      通常,我们是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确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的。那要是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签合同怎样确定劳动关系呢?很多纠纷的处理都需要先确定劳动关系,下面我们就来为你解答。 一、没签合同怎样确定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如果未订立书面劳动合...


·一、工伤保险待遇案社平工资适用停工留薪期吗?
      一、工伤保险待遇案社平工资适用停工留薪期吗?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不适用社会平均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和重庆市的规定,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标准是怎样的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标准是怎样的?一项工程会由各分部工程组成。这些分部工程的施工是由不同的施工单位进行的,如果分部工程验收合格,该项目也会通过验收,投入后续的使用。分部工程在质量评定时是有等级划分的,那么,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标准是怎样的?我们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以下材料,一起来看...


·董事会决定辞退员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不支付补偿
      董事会决定辞退员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不支付补偿?(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