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概念――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责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偿还的,从夫妻个人所得财产偿还。
  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接受父母分家析产的财产,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而继承分得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分得的债务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如果生产经营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也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所欠第三人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表述可以总结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等义务或为夫妻共同利益而与第三人之间产生的一种债务。
  具体到司法实践中,笔者认为,下列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1、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借款,不管该借款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借款,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或债权人能够证明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关系恶化虽然分居,但一方确因履行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义务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因从事合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负债务,不管是夫妻一方经营,还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该债务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5、因从事非法经营或禁止性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负的债务,如果该活动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或虽由夫妻一方进行,但另一方明知而不表示反对的,则此类债务亦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三、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有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从诉讼审判的角度讲,是指当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在诉讼中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当事人一方因人民法院不能认定这一事实而承受的不利裁判的危险。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一般情况下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根据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债权人所需举证的内容包括:
  1、该债务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
  2、该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夫妻共同利益所产生的。司法实践中难以把握的是
  3、点证明责任。
  对此,笔者认为,在日常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均有家事代理权,均可以为了家庭生活而向他人举债,只要借款人明确该笔债务系用于家庭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所需要,而不是为从事非法活动,一般就可以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对此无需再进行举证。
  当夫妻一方认为该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时,根据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应由夫妻一方进行证明。即根据婚姻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的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或对外所负的债务明确约定约定为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约定。
  以上内容除了介绍了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容,还讲述了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和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配举证责任的内容,相信您可以获得你想得到的信息。如果您对于夫妻间的夫妻共同债务问题还有疑问,


·公司债券发行额度批准办法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发行额度批准办法是怎样的? 一、公司债券发行额度批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治理整顿精神,集中有限资金用于国家急需的经济建设,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加强公司债券的计划管理,决定从1990年起,对公司发行债券实行额度申报审批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中的公司债...


·民间借贷怎么起诉
      民间借贷怎么起诉 民间借贷是生活中常有之事,当欠款人不愿意还钱时,借款人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也就是提起诉讼来强制要求欠款人履行债务。那你知道民间借贷是怎么起诉的吗?接下来,我们将为你介绍民间借贷怎么起诉,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民间借贷怎么起诉的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


·离婚后婚姻期间的个人债务如何偿还
      男女在婚姻关系期间产生的债务,同样也是区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离婚后,对这些债务就需要做出处理。那么针对离婚后婚姻期间的个人债务,离婚后的夫妻该如何偿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离婚后婚姻期间的个人债务如何偿还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


·债权人权益是不是负债
      债权人权益是不是负债在会计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个词“债权人权益”,学会计的人一定了解这个词的意思,但是很多企业者和劳动者却并不一定了解。那这个词是什么意思呢?债权人权益是不是负债?今天网站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什么是债权人权益 债权人权益是指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是债权...


·打官司赢了欠钱不还怎么办?
      打官司赢了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打官司赢了欠钱不还怎么办? 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还款人要求先给借条再还钱合法吗?
      还款人要求先给借条再还钱合法吗?法律上未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还款人应当先履行还款义务后,债权人再退回借条,从人类的日常生活习惯来讲,还款时归还欠条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对于这种大众都认可的事实,法律是没有做出规定的。如果债权人不出具借条,债务人可以拒绝还款。另外,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欠款人欠钱不还怎么办理
      欠款人欠钱不还怎么办理 一、欠款人欠钱不还怎么办理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4、法院判决; 5、执行判决。 民事案件审理时间: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1)、诉讼费的缴...


·民间借贷算不算放高利贷
      民间借贷算不算放高利贷 一、民间借贷算不算放高利贷 高利贷是一种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2002年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


·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条款
      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条款 不管是怎样的合同都是有一定内容的,而正是因为有了这些条款的存在,才能撑起一份合同的内容。那具体说来,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条款呢?而订立合同的时候,程序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


·民间借贷2023新规定是什么
      民间借贷规定之一,约定的年利率未超过24%的是合法的,在36%以上的,法律是不承认的。比如说你去找人借钱,他的每年的利息是在24%以内,你没有给,那就是违法的,法院会判你必须给。如果年利率是在24%到36%之间的,你没有给,法院也不会去判你必须给出这些所有的利息,但是你给了利息,...


·借条内容写成了收条的内容有效吗?
      借条内容写成了收条的内容有效吗?1、借条内容写成了收条的内容不一定有效,需要看这个收条目前是否可以清洗完整的反应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收条内容提及到对方是借用你的现金或物品,收条一样可以当借条使用,具有同等效力。不可能因为标题问题,整个债权债务关系就无效了。2、借条的内容(1)...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