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关系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现在在债权债务关系当中,为了保证双方的权益都能够实现,并且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在债权债务关系当中,通常都会加入一个保证人,保证人的作用是当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之内,没有对自己的债务尽到偿还的义务时,那么保证人就需要承担连带的保证责任,也就是说用自己的财产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在保证的过程当中有一个概念叫做保证期间,这个保证期间与债务的诉讼时效有什么样的区别与关系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个问题。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都是在保证债务关系当中,对于时间的限制,这两者限制的都是针对保证人的时间,但是还是存在着一定区别,我们从它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来分析一下。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关系一、从相同点来讲,二者都是让债权人尽快行使权利的目的。1.所谓保证期间就是保证人在合同约定当中要承担自己保证义务的期间,在这个期间之内,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来行使他的保证义务,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间的话,那么债权人是没有权利要求保证人来行使自己义务的,所以就是对于债权人权利的一种督促,超过这个时间的话,那么就会对自己很不利。2.而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样也是对于债权人来讲,只不过这是对于整个债务体系而言,与保证人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总之,二者的核心目的就是让债权人在一定的时间之内来履行自己的权利,如果超过这个时间的话,法院不予支持。《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二、从不同点来讲,两者主要有两个不同。第一,二者的客体不同。1.保证期间,债权人能够催促的债权是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之内,他只能要求保证人来承担他的保证责任,具体的保证责任应当是已经规定在合同当中的,而不可以有其他的权利来要求别人做什么样的事情,这是保证期间的客体。2.而整个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对于这个债权来,如果债务人或者是保证人没有按合同来约定自己的义务的话,也就是属于违约行为,甚至可能造成侵权,那么这个时候就可以对整个债务的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来提起诉讼,这个诉讼与之前的保证期间是不太一样的。第二,两者的时间长短不同。如果是保证期间的话,法律规定是合同当中约定了就按照合同当中约定的来,如果没有约定的话,法定的保证期限为六个月,也就是说在六个月之内要行使自己的保证义务,而对于诉讼时效来讲,适用一般性的规定就好,也就是债务的诉讼时效为三年,适用普通民事诉讼时间。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相关问题,从两者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来对于二者有一个比较明确的区分。在保证合同当中由于涉及了保证人,也就是第三人的参与,所以在具体的行使权力过程当中,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
  
  
  


·疫情期间信用卡延期还款可以几天
      疫情期间信用卡延期还款可以几天?具体时间并未统一,各家银行的规定有所不同,应当协商进行认定处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


·欠钱不还怎么办没证据如何处理?
      欠钱不还怎么办没证据如何处理? 一、欠钱不还怎么办没证据如何处理? 可以及时的和对方协商,要求对方还款。可以搜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起诉流程是: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企业债权融资的特点包括哪些,有哪些风险?
      企业债权融资的特点包括哪些,有哪些风险?企业的融资方式按大类来分有两类: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其中债权融资的包括了银行贷款、银行短期融资、企业短期融资券等等。那么您知道企业进行债权融资的具有哪些特点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企业债权融资的特点包括哪些 1、债权融资获得...


·个体户欠债股东都要负责吗?
      个体户欠债股东都要负责吗?都要负责,个体户以其所有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个体工商户不具备申请破产的主体资格,因此不存在股东偿还欠款一说。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此外,以公民个人名义...


·离婚时夫妻伪造债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离婚时夫妻伪造债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离婚时伪造债务的法律后果是会少分共有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的比较是怎样
      在这个社会里,因为经济能力有限的部分人们,会因为需求,会向有钱有经济能力的那一方借钱,或者借了之后没有能力还的,形成了欠条。那么这两者上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呢。以下这几种说法就是详细的对这两者的一个区分。一个是合同关系,一个是债务关系。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对于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根据...


·写欠条利息不能超过多少?
      写欠条利息不能超过多少按照法律规定,借款利率由当事人约定,具体约定利息不可超过借款合同关系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具体利率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


·股权质押后如何实现债权?
      股权质押后如何实现债权? 1.股权质权的实现,与动产质权相同 ,一般需具备如下两个要件:其一,须质权有效存在。如前所述,国外的立法例,一般规定以股票出质的,须转移占有,“质权人若非继续占有股票,不得以其质权对抗第三者”。其二,须债权清偿期满而未受清偿。所谓未受清偿,不仅...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什么时候生效一般我们向别人借钱或者借钱给别人时,都会写一个借条,这个借条就是一个简单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欠条何时生效呢,是否是写下借条就在自然人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呢?本文将对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


·遇到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
      遇到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债权人借钱出去的,最害怕的就是出现债务人不还钱的情况。而实践中,有的债务人就会通过转移财产的方式来逃避债务。那具体而言,债权人要是遇到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对此,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给你解答。 一、遇到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 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


·贷款诈骗罪怎样认定 是否构成贷款诈骗罪如何判断
      贷款诈骗罪怎样认定 是否构成贷款诈骗罪如何判断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经济领域的犯罪也发生了新变化。为更好的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1997年刑法典第193条对贷款诈骗行为进行了规制,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不足,司法实践中,对贷款诈骗罪的认定也存在着大量的争议。到底贷款诈骗罪怎样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