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临时工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临时工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一、临时工付出劳动理应签订劳动合同
  在法律意义上,没有临时工这个特殊界定,所有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是劳动工,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工资待遇、工作年限等。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在法律意义上,已经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区别。
  临时工的本质是源于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发文推行公务员制度改革。各省市各部门开始制定“三定方案”(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相对于有编制的“编内人员”,临时工被统称为“编外人员”。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临时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无论是《劳动法》还是新的《劳动合同法》,均未以“临时工”与“正式工”来划分和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而是规定双方都应签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此来规范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同样应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与这些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法定的期限,就会面临支付双倍公司和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三、临时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防控
  对于企业招用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企业有四种方式可以选择:
  1、选择标准的劳动用工,采用这种方式用工需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超过1个月的用工需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2、选择非全日用工,采用此类方式,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需要缴纳工伤保险)。但需要确保员工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累计每周不超过24小时。
  3、选择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采用这种方式,用人单位只需要选择合作的劳务派遣单位,将所需员工的条件要求告知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招聘员工,然后派遣至本单位。
  4、选择劳务用工,采用这种方式,不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而是按照民事法律的规定,由单位与劳务工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但在管理方面,劳务用工方式常有不便,因为劳务关系的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隶属与被隶属的关系。
  总体而言,以上四种方式各有利弊,企业需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选择。
   四、有关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7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10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12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临时工是否需要签订合同,答案是肯定的。临时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临时工的工作才有了法律保障。临时工也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则会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给临时工的工作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在我国2023年九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多少
      其实只要工伤以后影响到员工的劳动能力的情况都是比较严重的,尽管说在工伤伤残级别鉴定当中,鉴定结果显示为九级不是特别严重的情况,但是工伤鉴定显示为九级以后,员工本人也要知道在我国2018年九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多少?这是除了医疗费和其他花销以外,关于伤残补助金的赔偿问题。 一、在我国...


·陪产假工资结算方式陪产假期间
      陪产假工资结算方式陪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同样要向职工支付工资的。陪产工资结算的方式有两种:1、若是用人单位有为职工买生育保险的话,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则由用人单位向相关部门申请。陪产假期间工资一般是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来支付的,若是职工工资高于当时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则由用人单...


·不属于工伤保险实施范围的有哪些?
      不属于工伤保险实施范围的有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


·工伤鉴定失败后怎么办?
      在工作中难免会受到一些身体上的伤害,有时候还会出现严重的损伤,为了保障人民的权益,本着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国家在很早前就推出了《工伤保险条例》来保护人民在工作中的利益,但是前提是要对所受的伤害进行鉴定,但如果工伤鉴定失败后该怎么办呢?下面是一些处理建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一式四份吗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一式四份吗?一般是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二、劳动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


·劳动仲裁时效一般是多久
      劳动仲裁时效一般是多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很可能会出现劳动纠纷的情况,在出现劳动纠纷之后大部分都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的,对于劳动仲裁来讲也是有时效的。那么您知道劳动仲裁时效一般是多久吗?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 一、劳动纠纷的处理机构有哪些 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找...


·工伤认定统筹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伤认定统筹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日前,劳动行政部门因工伤认定的管辖权问题发生的诉讼案件也日渐突出。主要是由于工伤保险统筹全国不统一,各地实行工伤保险的统筹项目也不尽相同。一方面,工伤认定结果直接影响待遇支付,即基金的支出。另一方面,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未脱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监管...


·每个社会的个体成员都将会步入职场,开始自己劳动赚钱的道路。根
      每个社会的个体成员都将会步入职场,开始自己劳动赚钱的道路。根据国家规定每个个体自然人在到公司上班的时都应该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保障自身利益的切实依据,但是您可能在要确认劳动关系程序时交属程序可能还不是很清楚,签署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些什么接下来会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签署...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


·拖欠工程款多少能起诉
      多少都可以。欠款的民事纠纷,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对欠款数额法律上没有最低额限制,都可以到法院起诉。当然,欠款数额如果比较小,是否值得起诉由当事人自己考虑决定。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内,可直接向债务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


·女员工哺乳期规定是怎么样的
      哺乳期是是女员工哺育婴儿的时间,因为这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时期,法律给女性也有特别的规定。很多职业女性都想了解自己在哺乳期内有什么权利。那么法律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是怎样的呢?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女员工哺乳期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