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中单方债务离婚后分担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婚中单方债务离婚后分担吗?婚中单方债务离婚后是不需要分担的,离婚夫妻之间对婚内债务做出的协商分担协议,是不能对抗债权人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该条与《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释法原理上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婚姻当事人借婚姻逃避债务而设立的制度。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如上文所说,离婚夫妻债务如何分割,达不成协议的,首先需要确定离婚前债务的归属。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10、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除夫妻一方只要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1、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双方虽然可以处分那些在婚姻关系期间产生的债务,但是其他第三人在与夫妻任何一方建立债务关系时,一般都认定为是双方的意思需要产生该债务关系的,故而任何夫妻协商后的结果,都是不能对抗此第三人的,由此该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方提出债务偿还请求。
  
  
  


·银行无抵押免担保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银行无抵押免担保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一、银行无抵押免担保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目前无抵押贷款每家银行都可以办理,办理无抵押小额贷款,需要是中国公民,同时要满25-55周岁这个区间范围; 现居住的住址要满6个月,在当地工作必须满半年;同时最最重要的是信用卡还款记录良好,且当前没有...


·朋友欠钱30万不还怎么办
      朋友欠钱30万不还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2、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二、标的额30万诉讼费是多少?如果起诉金额为30万元的,应在起诉时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5800元。(一)财产案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是什么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


·遇到了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遇到了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一、遇到了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当事人遇到欠钱不还时可以考虑请求支付令或者起诉两种方法。请求支付令是最方便有效的处理方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据,书写起诉状。 一、支付令 (一)什么是支付令 支付令是督促程序。督促程序是指对于以给付...


·什么样的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进行涉及
      什么样的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进行涉及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


·债权转让什么情况下才有效?
       债权转让什么情况下才有效? 1、债权转让生效条件一——存在有效的合同。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2、债权转让生效条件二——可让与的债权。...


·刑事诉讼法诈骗贷款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诈骗贷款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日常生活中,个人和单位经常会因为资金需要向金融机构贷款,如果个人通过伪造的证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等材料,骗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的话,会触犯刑法,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刑事诉讼法诈骗贷款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可转换公司债券成本怎么计算?
      可转换公司债券成本怎么计算?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许多公司会选择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以使公司可以更好地发展。而发行的债券中就包括了可转换债券,投资者可以将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该公司的股票,这种债券也受到了许多投资人的青睐。那发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成本怎么计算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都有哪些呢?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都有哪些呢?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1、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


·债权人起诉继承人诉状可以直接起诉吗?
      债权人起诉继承人诉状可以直接起诉吗?债权人的继承人可以以原告的身份直接去法院起诉债务人,提交民事诉讼状以及有关借款的证据就可以。债务人死亡时,继承开始,遗产自然就归属于继承人,而遗产是债务人,即被继承人全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1、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如何巧用公证规避民间借贷风险
      如何巧用公证规避民间借贷风险 一、谁借谁的钱不是那么简单 鉴于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朋好友等熟人间,当事人签订借款凭证时因面子问题或缺少法律风险意识而具有较强的随意性。 首先,对于借贷主体即订立借贷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的审查容易疏漏,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