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股东借给公司钱需要签订协议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公司股东借给公司钱需要签订协议吗?公司股东借给公司钱需要签订协议,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合同注意事项:公司与公司之间拆借资金虽然在现实中大量存在,但其合法性一直没有被认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中认为“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利息应当收缴”。但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却是允许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确认“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此,本文就着眼于讨论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时,应如何制作和签订借款合同的问题。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增资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二、股东与公司出现债务纠纷要如何解决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三、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仍享有起诉权 .权利人因此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以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以实现自己的实体权利的权利,即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但并不因此丧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即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经审查确认权利人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才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不因此丧失实体请求权 .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予以保护,但权利人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愿意履行的,权利人有权受领 .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已经完成为理由而反悔,或主张权利人受领履行属于不当得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权利人也可以予以拒绝。3、主债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时,人民法院对于权利人因主债权而取得的各种从权利,也不予以保护。4、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履行达成新的协议或具体还款协议的,重新确认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当认为原债权债务关系因得到重新确认而重新起算诉讼时效期间 .例如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的通知,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对于那些有雄厚财力的公司股东,该公司在遇到资金短缺等的情形时,是可以通过向该股东借钱的方式,来周转资金的。为了使得各方的权益都得到更好的保障,要求在借贷之前,就先协商拟定合同,此后公司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内还款。
  
  
  


·父母的债务子女有责任承担吗
      父母的债务子女有责任承担吗?一、父母的债务子女有责任承担吗1、如果成年子女和父母一同生活,则父母欠下的债用家庭共同财产归还;2、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则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3、如果父母死亡子女又没有继承财产,则子女没有还款义务。二、人死了,债还在吗债的消灭...


·网络借贷有什么风险,如何防范网络借贷风险?
      网络借贷有什么风险,如何防范网络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也就是近年来新发展起来的P2P模式,也就是通过互联网来实现借贷。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进行金钱的借贷,此时当事人承担的风险是要比传统借贷的风险大的,那究竟网络借贷有什么风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网络借贷有何法律风险 (一...


·如何理清债权债务关系 在现代商务活动中,企业之间进行涉及股
      如何理清债权债务关系 在现代商务活动中,企业之间进行涉及股权转让的行为时,首先要由专业的清算组处理好财产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理清债权债务关系,而由于其千丝万缕的复杂性,整个清算过程也并不简单,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初步的介绍。 一、债权概述 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


·《公司法》对外借款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对外借款规定是怎样的公司在运营过程当中,其实在某些情况下免不了需要向他人进行借款来进行公司暂时性的资金上的周转。一般都是存在借款和被借款之间的这样一种关系,因此,当自己的公司有对外借款的这种现象的话,公司的会计是不能私自做决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对外借...


·商业贷款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要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
      商业贷款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要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6.55的基础上上浮10% ,也就是7.21%。 根据国家规定,二套房房贷利率应是基准利率的1.1倍。商贷的基准利率为6.55%(10年期),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4.5%。 二、二套房的认定:  要确认二套房的房贷款利率,或者说...


·追讨欠款起诉时要注意什么
      欠债不还可以说是一个很突出的问题,其中有些人是确实不具备还债的能力,但有部分却是恶意不还债,自然在不同的情况下,实际的处理方向也不一样。很多人在追讨欠债的时候会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那追讨欠款起诉时要注意什么呢?如果你不了解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看看内容介绍。一、欠款纠纷该怎么解决...


·丈夫欠债 妻子连带责任有哪些情况,双方债务怎么认定?
      丈夫欠债 妻子连带责任有哪些情况,双方债务怎么认定?很多夫妻可能是由于过于的信任对方,所以放心对方在外面做的任何事情,这就会出现丈夫在外面负债累累,而妻子却一点都不知情的情况,不少人认为,丈夫欠的钱那么妻子是一定要负起相应的连带责任的,那么丈夫欠债 妻子连带责任有哪些情况,双方债...


·新刑法中会计私吞公款如何定罪?
      一、新刑法中会计私吞公款如何定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


·民间借贷跟非法集资区别是什么?
       很多不了解的人,会很容易混淆民间借贷跟非法集资的概念。总的来说民间借贷跟非法集资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性质。作为民间金融的一种,民间借贷是直接融资的一种方式,是合法的;非法集资算是一种诈骗,而且数额大,是非法的。 下面,律图将会为您做出详细的分析。 一、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具体区别...


·客户拖欠货款怎么要回,追讨货款要注意什么?
      客户拖欠货款怎么要回,追讨货款要注意什么? 一、客户拖欠货款怎么要回? 1、如果有买卖合同,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与客户公司之间存在销售或者供货等法律关系。如果没有买卖合同,客户下的订单、债权方的发货单等证据也可以证明存在事实的买卖合同关系。 2、如果有签收的书面凭证,那么债...


·夫妻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有哪几种?
      夫妻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有哪几种? 一、债权债务定义 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