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长期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怎么给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长期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怎么给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包括11种: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
  
  3、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4、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5、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6、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的赔偿;
  
  7、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8、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9、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10、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11、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通常劳动报酬的支付周期最长就是一个月,因此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要是超过30天的话就会认定为拖欠工资。此时,无论用人单位是因为什么原因而出现拖欠工作的情况,作为劳动者其实都是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在与单位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另外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不过在此之前可以申请法院发出支付令。
  
  


·公司没钱半年没发工资怎么办
      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工会寻求救济。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中华人民共和...


·劳务派遣工被辞退如何赔偿?
      劳务派遣工被辞退如何赔偿?务派遣员工与一般劳动者一样,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被用人单位辞退,都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


·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2.怀孕、...


·一、劳动合同时间内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一、劳动合同时间内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劳动合同时间内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普通的经济合同中比较常见,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在实务中有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约定高额的违约金,其中最常见的是对劳动合同的期限约定违约金,用人...


·因公无法正常工作,员工如何通过法律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呢?
      因公无法正常工作,员工如何通过法律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呢?相关规定已经表面工伤可以经过鉴定进行分别赔偿,那么成都工伤赔偿标准最新规定是什么呢?其中包含一到十级伤残。同时还有工伤复发,医疗,护理等等费用。具体请看下文。 2018四川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


·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后通知谁
      其实对于工伤认定或者说工伤伤残鉴定的结果,并不是说只有员工本人比较关心这个问题,肯定用人单位也是非常关注的。尽管说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好像表面上非常不在乎,不配合员工的工伤事宜,员工个人在维权的过程当中,用人单位其实是非常关注的。而且有很多劳动者甚至都不清楚,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后...


·用人单位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什么时候?
      用人单位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什么时候?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对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对河南省所有建筑工程中质量要求规定,建筑公司在进行工程施工的时候需要按照管理条例中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那么在管理办法中具体有哪些内容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劳动法关于童工处罚的规定是怎样的?
      即将迎来暑假,有些勤劳的中小学生会在这期间到餐馆或者工厂做一些短期工作来提升自己。而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身心健康,国家已制定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对于短期工作法律在年龄上上的规定是怎样的,对于使用童工法律上的处罚内容具体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法关于童工处罚...


·试用期期限可以任意延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对于最高试用期的期限为六个月,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的固定,劳动者在试...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所以,双方都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那么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