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残疾赔偿金赔偿后误工费支持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一、残疾赔偿金赔偿后误工费支持吗?
  
  
  残疾赔偿金赔偿后就不再支持误工费了,误工费一般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的,定残之后就不支持误工费了。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 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②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 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1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12、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合理的误工费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受法律支持的,如果肇事者拒绝赔偿误工费或支付的误工费赔偿标准根本就不符合实际情况,我们在领取了残疾赔偿金之后,仍然可以单独的针对误工费提起民事诉讼维权。可在开头已明确的告诉大家误工费不可能一直计算到订残之后。
  
  
  
  


·员工在怀孕期间没有工资吗?
      员工在怀孕期间没有工资吗? 一、员工在怀孕期间没有工资吗? 产前假:工资按80%发放。 女性职工是享有产前假的,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就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而且产前假后可直接休产假。 对于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


·劳动合同是必须签的吗?
      劳动合同是必须签的吗?劳动合同必须签订,用工满一个月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订立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


·工伤伤残鉴定9级的赔偿依据是什么?
      工伤伤残鉴定9级的赔偿依据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


·欠债被法院判决后怎样扣工资?
      欠债被法院判决后怎样扣工资?法院批准扣债务人工资收入的,能扣多少钱依据债务人工资而定,但工资不能全部扣除,需要保留债务人一定的生活所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说明书应该怎么写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说明书应该怎么写 用人单位在进行劳动合同终止证明的时候日期应该写清楚,终止关系人员的大致情况,并且写明一些注意事项,最后需要用人单位的盖章及落款日期。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证明书,一些用人单位是需要一定的规范的。 关于与________同志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


·被公司辞退最迟什么时候拿工资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最新劳动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最新劳动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


·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该怎么办
      不管是对一般的劳动者还是农名工,作为用人单位就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支付其相应的劳动报酬。而要是有拖欠行为的话,很显然是违法的,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但此时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该怎么办才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该怎么办 在用人单位拖...


·当由于各种原因员工需要向公司辞职时,公司会让员工先提出辞职申
      当由于各种原因员工需要向公司辞职时,公司会让员工先提出辞职申请,申请通过后才批准辞职,很多人都不知道该如何进行辞职申请的写法,为此很是苦恼,就怕写的不对,造成其他麻烦。我们特别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供您参考。 辞职申请书,也叫辞职书或辞呈,是指员工在离职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


·单位集资诈骗员工责任怎么承担?
      集资诈骗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许多不法人员利用高额回报率来吸引投资者,并将非法集资而来的款项占为己有,这种行为已经涉及到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而实践中,单位实施集资诈骗更为多见,那单位集资诈骗员工责任怎么承担?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单位集资诈骗...


·劳动用工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劳动用工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一、用人单位一方发生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计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违约金。 2、该法律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