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0%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吗?如何理解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所签订的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才能成为要式合同。又有哪些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呢?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吗?接下来我们来为您来介绍一下借款合同是不是属于要式合同。一、要式合同的定义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1、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双方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这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如果双方未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则无论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要求,合同都不可能成立。2、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合同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说明当事人是承认合同的存在的。并且已经进入到履行合同的阶段,不应当再否认合同的成立。合同的主要义务,就是合同中当事人所负有的基本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则视为合同已经履行。如买卖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者价款;借款合同已经支付了借款,劳务合同中已经完成了约定的工作等等。合同中约定有多个主要义务时,如买卖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定金的交付也应当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效力。附随义务的履行,或者合同履行准备工作的完成,则不得认为能够证明合同成立。3、合同另一方接受履行。接受履行,说明其已经承认对方的履行行为是对合同的履行,这显然是以合同存在即合同成立为前提的。但这里应当注意,接受履行应当具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思,如果接受人误以为是赠与而接受,而对方则是履行其买卖合同义务而交付的,则不能认为是接受履行。二、借款合同是否属于要式合同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作为特殊种类物的金钱,因此,原则上只发生履行迟延,不发生履行不能。2、借款合同是转让货币所有权的合同。当贷款人将借款即货币交给借款人后,货币的所有权移转给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处分所得的货币。这是借款合同的目的决定的,也是货币这种特殊种类物作为其标的物的必然结果。3、借款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无息借款)。4、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形式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有关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吗的相关回答,如果当事人在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采用书面形式并且按照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所签订的那就是属于要式合同。文中还为您介绍了有关要式合同的定义,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村级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村级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一、村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内容 1、加强债权债务的管理,统一建立债权债务登记簿,登记簿由中心和村报账员负责管理。 2、按月对债权债务,月月清查核实,及时调整变更情况,切实做到账实相符。对核实清楚的债权债务每年公布一次。 3、村要利用多途径、多渠道并要积极引导税...


·债权转让诉讼时效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要想知道债权转让诉讼时效为多久,要限制的债权转让是什么,其实很好理解,就是字面上的意思,债务权利人将自己的所有债权或者部分债权全部转让给第三方人的行为,在债权转让的时候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就可以,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但不是所有的债权都可以转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债权人可以将合...


·亲戚欠钱不还该怎么办?
      亲戚欠钱不还该怎么办?如果此事与对方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提起诉讼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是应确保自己的欠条没有超过时效;二是要书写起诉书,另外还要保证不超过诉讼时效,借贷关系明确。如果最后胜诉后,对方仍拒绝偿还欠款,根据相关法律,相关部门有权利根据数额的多少实行拘留、查封拍卖财产...


·欠钱不还现在联系不上怎么办?
      欠钱不还现在联系不上怎么办?欠钱不还现在联系不上可以提交证据起诉状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搜集和保留真实的证据,比如欠款欠条、还款协议、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回单等,经多次催讨无效的话,就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两年内向法院起诉处理。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话,法院可能都不支持你的主张了。如果欠款人电话...


·债权人代位权答辩状法律知识解读
      债权人代位权答辩状法律知识解读首先,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在代位权制度中,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两个法律关系。三方当事人分别是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或债务人的债务人、...


·个人质押贷款质押对象有哪些
      个人质押贷款质押对象有哪些 一、质押的定义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优势有哪些?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优势有哪些?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优势有哪些?公司发行可转债是上市公司的一种融资方式,一般是公司有较好的开发项目,暂无资金采取的一种有效措施。 对投资者也是一种选择,可持有债券,获得较高利息,也可转成股票,分享公司发展成果是利好,当然对股市有一定分流资金的作用。...


·夫妻个人账号还款时要注意什么?
      夫妻个人账号还款是指,夫妻共同贷款(如房贷、公积金等)的借贷方只需要绑定一个人的账号做为指定还款的账户,另一方没绑定账号的,可以将资金存入还款账号,共同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在签定合同的时候就约定好了,在绑定还款账户的还款余额不足的情况下可以从另一个人的账号里进行扣除。关于公积金贷款...


·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
      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 债券上市的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债券发行的程序? 1、政府债券 1)由国家或政府主管部门确定发行额和发行条件及方式 2)与经审核并取得认可的承销机构...


·父债子偿,有法律依据吗?
      父债子偿,有法律依据吗?父债子偿是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的。这是一个来源于我国封建社会儒家思想的说法,一种对孝心的解读和做法。所以现在,在我国现状也有这个说法的,而且这个习俗现在还在使用着。那么父债子偿这一做法,法律也没有明文禁止的,只要儿子愿意还,那也是未尝不可的。当然,在法律上是...


·企业采购借款申请单怎么写?
      企业采购借款申请单怎么写?企业内部有一定的借款制度,一般企业财务部门会有专门的借款申请单,若需要借款,在财务处领取借款申请单并按要求填写即可,一般填写要求如下:1、依次写下:日期、员工姓名、所属部门以及开户行及银行账户(如果转账)。2、还要写上借款金额大小写、计划还款时间及还款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