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卖合同逾期结算诉讼时效届满后还可以起诉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买卖合同逾期结算诉讼时效届满后还可以起诉吗?买卖合同逾期结算诉讼时效届满后还可以起诉,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由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按照该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即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两年过后若被侵权人未向权利人,则诉讼时效过期,权利人之权利不再受人民法院保护。二、买卖合同欠款诉讼时效起算时间规定买卖合同欠款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有以下三种情况:1、当事人之间对支付货款的时间达成合意,诉讼时效即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2、当事人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哟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即如果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能够明确货款应当支付的时间的,则诉讼时效从该履行期限过后开始计算;3、若以上两种方式都无法明确的,则应当明确为买受人应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货款,则诉讼时效应从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取得的次日开始计算;4、但在实践中常常出现买方未支付货款而仅给卖方出具一张欠条的情形,欠条上还未注明还款期限,那么该诉讼时效应从何开始计算?199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曾就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向山东省高院出具批复,答复:“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即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次日起算。法律设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督促债权人积极向债务人举债。上述《答复》的立法目的及司法精神也在于此。也就是说从欠条、结算单出具以后,债权人就知道债务人所负的债务,也表明最终结算的金额即为债务人应当支付的货款,若债务人是在债权人主张货款时出具的,那么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债权人即应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签订买卖合同是任何有完全民事行为人的权利,此时一般合同双方都是可以获得利益的,但若是在合同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之时,债务人依旧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此时债权人也没有通过任何合法的方式主张自己的权益,此时时效届满后,债务人有可能就不需要履行义务了。
  
  
  


·技术合同保密义务违约金的约定可以吗?
      技术合同保密义务违约金的约定可以吗? 一、技术合同保密义务违约金的约定可以吗? 可以; 现行法律禁止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但并不禁止在保密协议中存在违约金条款。你所述的条款对保密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当予遵守。 但是,该合同关于培训费用的约定...


·兼并合同纠纷需要注意什么?
      兼并合同纠纷需要注意什么?企业兼并是弱肉强食法则的一种体现,但商业社会一切以利益说话,兼并合同纠纷并不少见,通过收购形式达成对另一企业的实际控制权,通常企业会以企业合并的形式达成兼并,同时各项债权债务也正式达成移交,这也正是在企业兼并中需要注意的几点之一。 一、企业兼并合同纠纷有...


·网站推广代理合同范本是什么?
      网站推广代理合同范本是什么? 如今在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的维权凭证就是合同,在法制化社会中需要很好地解决问题就需要进行签订一定的合同协议来保障双方的利益不会受到任何的损失,在网络时代的现在在推广方面上同样需要签订合同来确保自己 的利益,那网站推广代理合同范本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合同被确认无效时该怎么办
      合同被确认无效时该怎么办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并不是一定有效,在某些情况下,合同是可能被确认无效的。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时该怎么办?或者是如果一方想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时,应如何行使合同无效请求权呢?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被确认无效时该怎么办?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


·合同解除有期限限制吗,解除合同是否有期限
      合同解除有期限限制吗,解除合同是否有期限 一、合同解除有期限限制吗 解除权的行使,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但该权利的行使不能毫无限制。行使解除权会引起合同关系的重大变化,如果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长期不行使解除的权利,就会使合同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当事人权利的...


·没有书面形式合同成立吗
      没有书面形式合同成立吗 一、没有书面形式合同成立吗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形式可以书面、口头或其它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协议和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协议和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我们发现有些时候当事人签订的是合同,但有些情况下签订的却是协议,虽然合同与协议在实践中使用的都是比较频繁的,但在不少人的眼里这二者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那究竟协议和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合同的...


·一般经济合同违约诉讼如何进行?
      一般经济合同违约诉讼如何进行?一般经济合同违约诉讼需要当事人自己向法院提出诉状,接受法院的询问调查,参加开庭审理阶段,最后等待判决。经济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案件,经济合同纠纷是当事人双方在依法签订经济合同之后,履行义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意见分歧或争议。经济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首先应...


·合同无效怎么承担责任,合同无效有哪些责任
      合同无效怎么承担责任,合同无效有哪些责任当一份合同中出现了主体不合格、内容不合法以及不是真实意愿表示的话,那么就会造成该合同的无效。合同无效的势必会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影响,那么合同无效怎么承担责任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合同无效有哪些责任当事人因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


·合同终止后的保密义务有哪些
      合同终止后的保密义务有哪些合同终止是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也就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合同法违约金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法违约金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法违约金规定: 合同法对于违约金问题的主要规定如下: (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