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未经公司同意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仅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可能还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二、员工以公司存在特定违法行为“被迫辞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务中,一些公司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停发、少发或拖欠工资行为,还有一些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有的公司让员工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实践中通常所称的“被迫辞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明确规定员工依照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被迫辞职”时,需注意各地司法实践中所把握的“度”,要不然一不小心“被迫辞职”可能变成违法解除。比如:工资拖延了多少天才可“被迫辞职”、少发了多少工资才可以被迫辞职、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支持被迫辞职.各地把握的尺度会有差异,并无统一标准。
  
  对于公司来说,应对的方法就是尽量消除上述能够引发员工“被迫辞职”的违法行为,但谈何容易。单单一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就足以让多数企业叫苦连天,要想防范风险,只能自求多福了。
  
  三、员工“被迫辞职”是否也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
  
  如果“被迫辞职”的理由是成立的,无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辞职是否需提前通知,可分4种情况来理解:
  
  1、需提前30天通知的辞职:正常情况下以个人原因辞职的,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2、需提前3天通知的辞职:正常情况下在试用期内以个人原因辞职的,提前3日通知即可。
  
  3、需通知但无需提前30天的“辞职”:公司存在以下违法情形: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员工权益;5)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也就是说,这些情况下,员工可在通知单位后立即离职。
  
  4、无需通知直接走人的“辞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我们发现,虽然有些时候是劳动者自己离职,但确实是因为单位的一些不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不得不离职,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这样的情况下,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是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如果单纯的真的因为劳动者个人原因离职,这个时候就不能要求单位作出补偿。
  
  


·国家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23年是什么?
      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相关工作而人员因工作受伤的时候,国家会对其给予一定的补偿。对于工伤,有其专门的鉴定标准,并根据这一鉴定标准划分工伤的伤残级别,不同的伤残级别可以获得不同的赔偿。那么国家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国家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实质审查通知书答复的主要工作
      实质审查通知书答复的主要工作 一、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 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专利代理人应当从下述三个方面去理解审查意见: (1)明确审查员实质审查后对该申请总体倾向性意见。 前面已经指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对申请文件的总体倾向性意见分成肯定性、否定性和不定性三类结论意见。因而,通过阅...


·雇佣关系工地死亡赔偿费用有哪些?
      雇佣关系工地死亡赔偿费用有哪些?工地死亡事故赔偿需要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发生死亡事故之后计算赔偿金额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赔偿金按照统筹地区的标准计算。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有哪些内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


·工伤的待遇有哪些
      工伤的待遇有哪些,遭受工伤有什么待遇经确认劳动者受伤确实属于工伤的,其可以享受工伤待遇。那么,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的待遇有哪些呢?其实,在实践中,每个工伤劳动者受伤的情况一般都是存在差异的,所以对于待遇如何、赔偿多少钱,并不能一概而论。此时,就要结合实际造成的伤残等级了。 一...


·女职工保护政策是什么
      我国关于女职工保护政策其实就是指在2012年制定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由于女职工生理上与男职工存在较多的不同,并且其还会存在三期,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女职工的保护。下面我们一起看看这个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具体内容吧。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


·2023年工伤鉴定时间为多久?
      生活中我们无法预测未来,在工作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一些人为无法干涉的意外,导致工作人员出现身体上的伤残,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规定给予工伤职工一定的伤残补助金,而申请工伤鉴定又需要一系列正规的流程,那么2017年工伤鉴定时间为多久呢?接下来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一下。 一、工伤鉴...


·工程质量不合格找什么单位投诉?
      工程质量不合格找什么单位投诉?工程项目通常情况下很难凭借个人力量完成,作为项目法人常需将工程项目对外承包,而工程承包后发包人最为关心的莫过于工程的质量问题。虽说在施工完成后会有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但这并不能保证日后不会发生纠纷,如实际工程质量不合格。那么工程质量不合格找什...


·原告律师 1、立案前,律师要做什么工作?
      原告律师 1、立案前,律师要做什么工作? 立案前,对于委托人未主动提出的诉讼请求,而法律明确给予保护的权利内容,如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多分财产请求、家务补偿请求、生活困难帮助请求等,律师可主动告知委托人,帮助其明确立案诉求。 律师在立案前,可以从以下方面检查立案准备工作是否充...


·哪些情况下不能辞退女工
      哪些情况下不能辞退女工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 29 条的规定,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 26 、 27 条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


·劳动争议仲裁特定性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特定性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与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保护当事人合法...


·工伤待遇行政纠纷裁决不服怎么办?
      我们在上班期间,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受到了工伤的伤害,我们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等的待遇。工伤保险让我们在受到伤害后,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伤待遇行政纠纷裁决不服怎么办?我们可以在仲裁后,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复议的结果依然不满意,可以在15日内提起行政的诉讼。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