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领证之后买房是共同财产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领证之后买房是共同财产吗
  
  领取结婚证那一刻起,两位就是夫妻,自此买房,只要房产证是夫妻一方名字,或两位名字,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住房都是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结婚后买房的问题分析:
  
  (一)夫妻一方所有不动产的情况
  
  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了不动产,而且这个不动产的产权只登记在了出资人子女名下,那么该不动产就被视为该方父母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因此这种情况下该不动产是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
  
  (二)夫妻双方共有不动产的情况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的情况
  
  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了不动产,而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则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的情况
  
  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如果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不动产,而且该不动产只登记在了一方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该不动产并不当然的认为是该方子女的个人财产,首先要看当事人是否有约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认为该不动产是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3、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不动产的情况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并已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不论房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平均分割。而且房产证上可以写夫妻二人的名字,根据2011年国税局的最新规定,不会对夫妻房产证加名征税。
  
  (三)婚后买房产权归于其他人所有的情况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了以一方父母或他人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因为房改房一般都与一定的职工身份相关,也就是只有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能取得房改房的产权,而身份资格又是不能转移或变更的。
  
  所以此时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或他人名下,属于一方父母或他人所有,夫妻双方当时的出资只能作为债权处理,也就是当夫妻任何一方提出要求时拥有产权的父母或者他人应当归还出资方对该房改房的购买出资。
  
  婚后财产通常就是指夫妻在结婚之后取得的财产,这部分财产原则上都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的范围就是《婚姻法》第17条中规定的范围。当然,也不能完全说夫妻在结婚之后取得的财产就全部都是共有的,若专属于一方个人用品的,则就会按照个人财产对待处理。
  
  


·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备案属于有效合同吗?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了。很多人因为工作的原因,已经在城市安居乐业,导致买房的人也越来越多。那么您知道买房的时候有哪些手续程序吗?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最好的凭据,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备案属于有效合同吗?下面我们来了解下相关内容。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备案影响合同效力吗...


·一、到售楼处买房子都需要问什么?
      一、到售楼处买房子都需要问什么? 1、问价格 绝大多数购房者买房关心的就是价格,在售楼部需要了解的除了均价,还有单价和总价。均价是指整个楼盘的房屋单价,单价一般是指某一个户型、楼层的房屋单价,总价是指总房款。由于户型、楼层、位置等因素有所不同,房源的单价也有所不同,总价有...


·房租合同到期不退押金怎么办?
      房租合同到期不退押金怎么办? 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具体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包括哪些?请看本文具体介绍: 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条款有: 第一条 房屋坐落、...


·南京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城市人口的数量也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城市人口对于房产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为了缓解房产不足与需求过大的矛盾,南京市政府提高了二房的首付比例。南京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呢?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南京二套房贷款政策 十一楼市调控...


·租房房客违约怎么处理
      租房房客违约怎么处理 中国《合同法》一共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 (一)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 (四)定金责任; (五)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 在我国,租房违约一般会根据违约的实际情况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承租人...


·商品房被开发商抵押怎么办
      商品房被开发商抵押怎么办 一、商品房被开发商抵押怎么办 根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在实践中,买卖房屋都是要签合同的,农村房屋买卖也不例外。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对于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合同的内容去具体分析。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土地的使用权不得用于非农建设其立法本意旨在维持农业用地的数量,...


·二手房买卖中介有哪些陷阱
      二手房买卖中介有哪些陷阱 二手房买卖中介的陷阱如下: 1、串通一气暗放空盘 为了吸引买家或承租者,有些中介机构与业主串通一气,骗买主或承租者上钩,等买主或承租者看了房交了佣金甚至定金后,就编造种种理由致使交易不成。 2、定金欺诈 买方委托中介购买房屋,签订中介合同或承诺...


·离婚按揭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费吗?
      离婚按揭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费吗? 一、离婚按揭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费吗? (一)税类: 1、契税按照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照产价万分之五。 (二)费类: 1、登记费80.00元; 2、交易手续费的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00元 二、有房贷的...


·我国的房价近几年在飞速的上涨,很多一线城市的房价已经远远超过
      我国的房价近几年在飞速的上涨,很多一线城市的房价已经远远超过人们的支付能力,对于收入一般的家庭根本支付不起,当然对于土豪家庭无所谓价格高低,因此受到影响的还是大部分老百姓,国家也在积极的宏观调控,那长阳两限房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长阳两限房的规定是什么? 限价房可以...


·太原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太原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