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审查起诉阶段的代理律师工作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代理律师工作是什么
  
  (一)律师介入时间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
  
  3、律师事务所给承办律师开据信函,由律师交办案机关。
  
  二、与公诉机关联系
  
  1、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公诉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信函,并出示律师执业证。
  
  2、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三、会见和通信
  
  (一)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无需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可以随时会见。
  
  (二)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通信,但内容应与本案有关。
  
  (三)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以下有关案件的情况:
  
  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2、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3、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
  
  4、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5、侦查活动有无其他违法行为;
  
  6、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四)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2、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及时对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犯罪嫌疑人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
  
  5、犯罪嫌疑人要求侦查机关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其告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6、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
  
  7、犯罪嫌疑人的申诉权和控告权;
  
  8、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
  
  9、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相关的规定;
  
  10、有关刑事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
  
  11、其他有关法律问题。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一)律师认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
  
  2、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3、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4、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的;
  
  5、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取保候审条件的。
  
  (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要求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承办律师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三)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向有关机关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事实、理由及保证方式,并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通信地址及联系方法等。
  
  (四)律师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后,应当要求公诉机关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对于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律师有权要求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并可以提出复议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代理申诉和控告
  
  1、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涉嫌罪名不当、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2、律师发现侦查机关有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发现有管辖不当、非法搜查、扣押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情况的,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六、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1、辩护律师可以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2、辩护律师可以向其他证人或者单位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3、辩护律师在调查、收集案件材料时,可以录音、录像。
  
  4、辩护律师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
  
  七、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1、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代理意见。
  
  2、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3、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有权代理其提出控告。
  
  4、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不服,要求申诉的,辩护律师可以在被不起诉人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代为提起申诉。
  
  5、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的,代理律师可以在被害人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申诉被驳回后,可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嫌疑人其实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可以委托律师了,而在这个阶段当中律师的主要工作就是和嫌疑人进行会见,掌握案情最新的发展,然后对已有的证据进行核实。而作为一名律师,应该以最大的程度去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工作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工作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1、工作日加班费也就是在正常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之后安排劳动者继续工作,以小时计。工作日加班有无法安排员工调休的,应当以该劳动者时薪的1.5倍计发加班工资。2、休息日加班在员工休息日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来加班而又无法调休的,按照劳动法规定应该给予劳动者日薪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大家都要知道的是,几乎是每一项建筑工程对于工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要知道的是,几乎是每一项建筑工程对于工程质量都有着极高的要求,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建筑工程的当事人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会进行一些事先的约定,会缴纳一定的保证金,那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在保修期满后返还?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建设工...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税
      某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而这个补偿作为劳动者收入的一部分,也是需要纳税的。到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税?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国家税务总局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做出了如下规定: (1)...


·对煤矿掘进面工程质量有哪些
      对煤矿掘进面工程质量有哪些要求 煤矿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好的技术不仅是对产业收益的保障,更是对于劳动工人生命安全的保障。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保证煤矿掘进面工程质量。那么对煤矿掘进面工程质量有哪些要求?下面,我们将带你来了解相关规定对于煤矿掘进面工程质量的具体要求。 采掘工作面工...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在工作的时间发生工伤的事情屡见不鲜,但是有时候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受伤也不见得能拿到工伤赔偿,因为不能认定为工伤,在认定工伤的时候,我国对具体的情形做出了专门的规定,那到底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


·试用期主动离职公司什么时候发工资?
      试用期主动离职公司什么时候发工资? 一、试用期主动离职公司什么时候发工资 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时一并结清工资。但实务中,公司处于财务方面的便利,辞职所在当月工资,公司通常在规定工资发放日发放。就是说,你在职的时候工资什么时候发,辞职当月的工资也在...


·工伤认定工作时间是多长?
      在工作过程中,有些劳动者特别是高危行业的劳动者会在工作的时候发生事故,导致严重受伤,这些事故可以归结为工伤。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需要及时去做工伤认定,认定成功后可以更好的理赔,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文对工伤认定工作时间是多长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工伤鉴定的定义 工伤鉴定...


·什么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有哪些
      什么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有哪些类别?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工程项目浮出水面,工程的修建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但若是企业对工程质量不严格要求,则会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近年来,工程质量事故频发,但很多朋友还不了解什么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下面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什么叫工程质...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自己缴纳社保?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自己缴纳社保? 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保仍然不会消失,你可以携带材料去社保机构办理续接手续。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军人劳动关系的处理特殊规定有哪些?
      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保卫者就是军人,在战争来临时候军人冲在最前线来保家卫国,而在和平年代军人也在时刻准备着。军人将青春献给了国家和人民,退役之后参与社会工作劳动法就保护军人制定特殊的规定,来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那军人劳动关系的处理特殊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劳动法对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