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承包安全协议中关于责任的划分是怎样的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建筑工程承包安全协议中关于责任的划分是怎样的?
  
  在承包建筑工程中往往会遇到不同的分包、转包等情况,而于这些情况相关联的则是合同中关于安全责任、义务承担等划分。那么如何在建筑工程承包安全协议中明确责任主体,将给您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建筑工程承包安全协议中关于责任的划分是怎样的
  
  
  一、单独责任的规定
  
  我国《建筑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施工安全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建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建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法规对施工安全责任确定了一条基本原则,施工安全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二、连带责任的规定
  
  除了上述的单独责任,下面也有一些关于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九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以上就是建筑工程承包安全协议中关于责任的划分的解答。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单独责任和连带责任的承担划分是比较复杂的,可以说是每种情况都有不一样的责任承担方式,上面只是说了一些在合法的情况下责任的承担,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非法分包、转包的情况,责任承担的认定更为复杂。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要多久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要多久 首先,要在地市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申明公司要办理注销,不再经营。同时公司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其内部债权债务、税款、职工工资等情况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 清算小组成员要到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手续。接下来,就可以依此办理国地税...


·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区别都有哪些
      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区别都有哪些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处理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资、劳保、辞职辞退、劳动补偿以及工伤等方面产生的劳动争议。2、设立依据不同。经济仲...


·每一个公司都会和自己公司的员工签订劳同合同
      每一个公司都会和自己公司的员工签订劳同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就表明劳动关系成立。如果员工准备辞职去别的公司,可能就需要进行劳动关系的转移。现在,我们就来为您讲解员工劳动关系转移补偿金能得到吗?来一起了解一下。 什么是劳动关系转移? 将员工的劳动关系由原用人单位转移至另外一家新用人单...


·16岁未成年工使用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不得非法使用16岁以下的童工,未满16周岁被称为童工,而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被称为未成年工,未成年工是可以依法被企业雇用的,但是未成年工毕竟年纪尚小,他们在很多情况下无法承担起成年人的重任,因此不能像对待成年人那样对待他们,用人...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应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应包括哪些内容? 现代社会,很多事故都会在我们的不经意之间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就是其中一种比较严重的事故,因为工程质量,它严重的威胁到人们的安全,健康。当然,只要涉及到工程质量的问题就会进行处理。那么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应包括哪些内容?下面为您介绍。 一、工...


·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有些什么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有些什么制度? 建筑工程的质量是现在十分重要的一个问题,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不仅会造成金钱损失,还有可能对企业造成名誉损害或导致破产,以及对他人的生命造成伤害。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话题,国家现在对质量有了相关的质量管理责任制度,接下来就...


·脑出血到底算不算工伤?
      脑出血到底算不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是?
      在我们的现在生活中,确实需要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劳动合同就是其中一种比较常见的合同类型,我国对于违反解除合同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因此您都想要知道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是?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废止了?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程序多长时间?
      工伤对于每一劳动者来说都是非常痛苦的一件事情,不仅仅是需要承受身体上的痛苦,还需要经历精神上的痛苦,因为在工伤赔偿需要很多复杂的程序,您都想要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程序多长时间?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概念 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


·一、在我国如何写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我国如何写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 ,身份证号 , 年 月参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者单方解除 ...


·职工可以提前退休吗?
      职工可以提前退休吗?职工可以提前退休吗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目前我国退休分为正常退休与提前退休两种情况。提前退休顾名思义是提前离开工作岗位,是指企业员工在没有达到国家/企业规定的年龄或服务期限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