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概念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概念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一般仅指无利害关系的人,但古罗马法亦包括有利害关系的人。且如果原告为多人,可由裁判法官选择适宜的人作为原告。2、原告起诉的出发点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尊严及社会公平正义,而非个人一己私利。3、公益诉讼涉及的案件范围宽泛,可以是民事侵权行为,也可以是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活动。4、公益诉讼的地位体现在对国家机关执法能力不足的补充与协助,而非取代国家机关进行执法活动。5、原告在胜诉后往往受到一定的物质奖励。公益诉讼制度在美国的发展相对健全,尤其在美国的《反欺骗政府法》及反垄断法规中都有相关的详细而完备的权利规定及程序设计,为人们今天研究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提供了一个比较好的参考。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怎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司法解释明确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更加合理、明确地界定了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身份;同时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新的公益诉讼案件类型,明确规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可以一并提起附带诉讼,由同一审判组织一并审理,节约司法资源。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无需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该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简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区别起见,检察院提起的非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简称为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有关问题,而该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应当公告,那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否需要公告,实务中有不同的理解,笔者认为,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分析,前者无需公告,理由浅析如下:两者在法律地位上相对独立。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院经公告后在没有法定机关和有关组织起诉的前提下才可以提起诉讼,其法律地位是民事层面保护公益的最后防线,是区别于其他法定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类型,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解决了刑案中发现侵害公益行为如何处理的问题,是对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地位的补充,两者共同构成了保护公益的最后防线。因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相对独立的案件类型。两者在立法目的上存在区别。两者的立法目的在根本上都是为了保护公益,而对于既侵害公益又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人,如果检察院分别提起刑事公诉和民事公益诉讼会形成不同管辖层级的两个案件,因此,为了达到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以及妥善解决当事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目的,该司法解释规定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类型。两者在管辖层级上明显不同。该司法解释第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一审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由市级检察院提起、由中级法院审理,而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当提起刑事公诉的检察院是基层院时,提起和审理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必然是基层检察院和法院。所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一审管辖层级明显不同。两者在适用法律上有所差异。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其他事项”问题上,均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依附于刑事公诉的,在“其他事项”问题上还应当适用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综上所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存在一定的关联,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性质,是区别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新案件类型;同时,司法实践中,检察院在“一个月 十五日”的审查起诉期间内发现可以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再履行三十日的公告程序,可能导致审查起诉期间的延长,有违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的立法目的。因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实务中应当无需公告。综合上面所说的,公益诉讼一般不同于其它的诉讼程序,对于此类刑的诉讼一般都是有独特的特征,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区分,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从而更好的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司法实务中怎样认定故意伤害罪
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而实践中该怎样认定故意伤害罪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司法实务中怎样认定...
·刑事诉讼抗诉图中规定的抗诉流程是怎样的?
一、刑事诉讼抗诉图中规定的抗诉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抗诉图中规定的抗诉需要遵守提出上诉→原审人民法院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通知受理结果的流程,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
·传销诈骗罪可判几年
组织、领导传销组织,进行传销活动的,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什么是无期徒刑,如何执行?
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定罪处罚的时候,往往都是根据《刑法》及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作出的量刑,而此时有些罪犯可能就会判无期徒刑。那您知道究竟什么是无期徒刑吗?无期徒刑的强度要高于有期徒刑,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什么是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
·最新两高办理盗窃罪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一、最新两高办理盗窃罪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二)盗...
·涉嫌销售假药罪判缓刑的多么?
涉嫌销售假药罪判缓刑的多么?构成销售假药罪,取保候审后是否能判决缓刑还要考虑多种因素,如量刑标准、被告人认罪情况、是否患有疾病等。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
·徐州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徐州属于江苏省比较出名的一个地级市,而要是在这个地区犯寻衅滋事罪的话,一般也是根据江苏省关于此罪的具体量刑规定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么徐州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
·醉驾撞死人判刑多久
醉驾撞死人判刑多久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并且致人死亡并非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是说死亡一人负同等或以下责...
·玩忽职守损失200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损失200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玩忽职守损失200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损失200万的量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玩忽职守的立...
·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是什么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分子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政府间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行为的具体形式:(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
·非法集资3000万怎么判刑?
在公安机关近年来查获的非法集资案件中,一些涉案金额巨大,在几千万以上。对于非法集资犯罪事实清楚的,检察院会移送法院审理,根据涉案金额及犯罪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犯罪嫌疑人判刑。那么非法集资3000万怎么判刑?下面我们结合刑法有关知识给您介绍下。
一、非法集资3000万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