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预备期间有犯罪中止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犯罪预备期间有犯罪中止么?是有的;1、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当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中止犯罪行为的,是犯罪实行形态的中止。例如甲携带凶器去杀乙,路上遇到几名治安联防队员,治安联防队员并不知道甲的目的,走了。后来,甲内心悔悟,打消了杀人的意念,返回家去,因而未着手实行杀人行为。甲的行为构成预备阶段的中止。2、 实行阶段的中止,是指在犯罪的实行过程中,自动地中止了实行行为。例如,甲在杀乙的过程中,见乙痛苦呻吟的惨状,产生了怜悯之心,中止了杀人行为。甲的行为构成实行阶段的中止。又如,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二、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有如下区别:1、犯罪中止是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已经正式开始实施犯罪。犯罪预备,是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还未正式实施犯罪。2、停止的时间点不一样。犯罪预备是犯罪着手之前开始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时候;而犯罪中止则是在犯罪既遂之前的任何时间段中都可以发生。3、二者停止的原因不一样。犯罪预备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而造成的,而犯罪中止是由于行为人自己自动放弃犯罪而造成的。前者是“欲而不能”而后者是“能而不欲”。三、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也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可见,预备犯的主观方面既有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又具有进而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图。但是后者尚未实际展开而只是在犯罪预备活动中间接地得到反映;而前者,即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而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与目的,才是预备犯主观方面主要的内容和特征所在。犯罪预备行为的发动、进行与完成,都是受此种目的的支配的。(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愿在着手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这是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的关键区别所在。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足以阻碍行为人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因素,如果该因素不足以阻碍行为人继续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人也认识到这一点的(排除行为人存在认识错误而构成犯罪预备的情形),应认定为犯罪预备阶段中止。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一般情况下,由于预备犯仅仅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还没有着手实施犯罪,也没有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结果,其社会危害程度要低于既遂犯,因此,在对预备犯的处罚上可以轻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对于个别预备犯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严重、危险性大的,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预备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可以依据刑法的规定,免除处罚。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预备就是还没有实施犯罪,只是为犯罪中间做准备,但如果在这期间停止了自己的行为,而中止犯罪的话,那么就算是放弃了犯罪,这种行为就可以得到原谅,所以,任何事情在做错了的情况下,就一定要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能进行犯错。
  
  
  


·法律规定商业受贿罪如何认定?
      商业受贿罪是指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那商业受贿罪如何认定?换一种说法,就是哪些行为会构成商业受贿罪?下文中我们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商业受贿罪如何认定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


·获刑两年缓刑三年的判决是否合法?
      获刑两年缓刑三年的判决是否合法?获刑两年缓刑三年的判决是合法的。1、法院不会出现这样的判决。因为考验期要大于徒刑。如判决有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2、判决有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意思就是法院先宣告被告人有罪,但有条件的暂时不执行刑罚。如果在判决之后的三年不再犯罪、不违反规定,过了考...


·故意伤害罪谅解书作用是什么
      在故意伤害犯罪当中,犯罪分子及其家人都希望被害人与其家属能够出具一份谅解书,那么您知道此时的刑事谅解书有什么作用吗?针对故意伤害犯罪,我国又是如何量刑处罚的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害罪谅解书作用是什么 刑事谅解书的作用,有利于你争取减刑的机会,刑事谅解书属于是法律中...


·盗窃罪的主观故意是指哪种
      刑事犯罪当中,对行为人的心态作出了严格的区分,就包括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很显然,在进行处罚的时候对过失犯罪的处罚是要比对故意犯罪的处罚轻的。而在故意犯罪当中也有具体的区分,即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那盗窃罪的主观故意属于哪种情况呢?下面我们就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盗窃罪的主观故意是...


·刑事诉讼法法律流程主要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法律流程主要是什么? 一、侦查阶段 侦查阶段可以分为刑事拘留和逮捕两个阶段。 拘留: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


·什么情况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什么情况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什么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类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包括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


·刑事辩护词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刑事辩护词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辩护律师在选择无罪辩护之前,要充分了解案情、辩护律师了解案情之后,要对本案可能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同罪名相关案例进行收集、整理。辩护律师决定无罪辩护前,需要和被告人及其家属沟通,充分尊重被告人本人意见。被告人除了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或...


·抢劫罪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抢劫行为,也是需要先定罪之后,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我国规定的抢劫罪定罪标准其实也就是抢劫犯罪的立案标准。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抢劫罪定罪标准是怎样的呢?下文中,请跟随我们一起进行了解吧。 一、抢劫罪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


·信用卡诈骗与普通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信用卡由于其可以提前消费的特性,目前在生活中仍然被广泛使用。但是,由于信用卡毕竟是以卡的形式完成购买支付,所以由此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信用卡诈骗就是其中典型。那么,信用卡诈骗与普通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请跟随律师我们一起了解。 一、信用卡诈骗 信用卡诈骗(又叫信...


·管制期间犯新罪会怎么判
      管制期间犯新罪会怎么判?管制期间犯新罪的话会对新犯罪行依法判决,怎么判需要结合罪行分析,新罪判决之后,要和之前的管制刑罚数罪并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


·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可以判缓刑吗
      一、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可以判缓刑吗? 如果符合缓刑条件就可以判缓刑,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