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赔偿金年限怎么算一般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公司赔偿金年限怎么算一般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中规定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于是首先要确定经济补偿金该给多少,这里面就涉及到确定劳动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而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其实也可以说成是赔偿金的年限。具体如何计算,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第47条中的规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总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当然,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长期用工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措施,一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部1996年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前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二、哪些情况下劳动者有赔偿金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通常要是因为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情形,从而导致员工不得不辞职的话,此时员工就可以依法要求单位作出赔偿金。既然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那首先肯定要计算出经济补偿金。这个时候就要考虑到员工在该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长短了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是?
      在我们的现在生活中,确实需要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劳动合同就是其中一种比较常见的合同类型,我国对于违反解除合同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因此您都想要知道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是?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废止了? ...


·辞退员工工资最迟什么时候给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多大年龄为童工,童工年龄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只有具备了资格的人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即成为劳动者,而这其中对劳动者的年龄就作出了要求。那么您知道多大年龄为童工吗?童工与未成年工是不同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多大年龄为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


·劳动关系如何证明这些都能成为证据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怎样来证据劳动关系的实际存在就成为了关键。要以什么证据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呢?法定的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二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证明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是大于间接证据的。劳动关系中哪些能够成为证据,劳...


·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当劳动者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选择劳动仲裁无疑是一个不错的办法。一般来说,只要不是很复杂的案件,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出具裁决书。作为仲裁案件的一方,用人单位有时候也会对仲裁结果不服。那么,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说一说...


·劳动法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有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之后,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现拟定劳动合同的,所以需要劳动者在签署劳动合同前仔细阅读,若发现不合理之处及时提出。在劳动合同中。一般有确定的劳动期限,劳动法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有经济补偿?一、新劳动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是否有经济补...


·聘请鉴定刑事诉讼法方面有哪些规定?
      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现场的物证,书证,往往会请司法鉴定机构做出鉴定,为破案提供证据支持。在选定鉴定人上面,有委派和聘请两种方式。我国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司法鉴定有明确要求。那么,聘请鉴定刑事诉讼法方面有哪些规定?下面就由我们告诉您吧。 一、聘请鉴定刑事诉讼法方面...


·工伤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先申请认定工伤,认定为工伤以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


·商品房工程质量规范是什么?
      商品房工程质量规范是什么? 房屋是人们生活起居的场所,房屋也是个人的私有财产。所以很多房主在购房的时候,会对自己的房屋进行严格的检查。避免自己入住的房屋出现任何安全质量问题。为自己以后的生活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房地产开发商也为了保证自己的房屋能够有一个好的销量会对房屋质量有严格的要...


·工伤认定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里的举证责任是指在工伤认定中,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或者亲属,对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是否为工伤发生争议,用人单位对认为不是工伤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出示足够...


·烟台工伤鉴定费用需要多少
      在工伤的情况下,员工是否要做工伤鉴定是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的。不过肯定做工伤鉴定的话,更有利于员工的工伤赔偿。但是,鉴定部门也不是白白的为职工进行工伤鉴定的,是需要收费的,肯定申请人需要先向鉴定机构缴纳以后才会进行鉴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烟台工伤鉴定费用需要多少? 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