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依据商标法侵权商品经营额如何计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一,依据商标法侵权商品经营额如何计算已销售侵权商品和暂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情况,但销售价是固定不变的,所以违法经营额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该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1.按照侵权产品的标价计算非法经营额。所谓标价,是指用文字表明商品所值的钱数,是向消费者公布的商品的价格。明码标价有卡片标价、挂牌标价、实物标价等形式,是计算非法经营额的重要依据。生产企业制造的尚未销售的产品,如有标价,可以直接按照标价计算非法经营额。2.如果被查当事人账目清楚、销售记录齐全,应该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我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一般来说,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不会高于其标价。如果侵权产品既有标价,又能够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根据公平的原则,应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3.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可以由执法人员自行采集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如向被侵权人调查取证,市场调查、采集数据等;也可以委托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定。如果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无法查清,可以认定其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值得注意的是“非法经营额”与“销售金额”的区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此时非法经营额的含义十分明确,应是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之和。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需要涉及经济效益,自己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进行理性的分析,不过因为自己的 权益遭受侵犯维护的方式就会出现过激的行为,一旦此类情况发生,非但不能计算自己的实际损失,还会导致自己违法情况的发生,无法保障事情的解决。
  
  
  


·专利权宣告无效的情况?
      专利权宣告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1、专利的主题不是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


·专利侵权行为有哪些
      专利侵权行为有哪些近年来,各地发生的专利侵权事件都比较多,很多专利权人的利益受到遭受了巨大损害的。因此,做好专利侵权的防范工作是很重要的,在此之前就要了解清楚专利侵权行为有哪些。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专利侵权行为有哪些 侵权行为形态是制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是依据不...


·专利权因欠费终止后怎么处理?
      专利权因欠费终止后怎么处理? 一、专利权因欠费终止后怎么处理? 专利权终止通知书后可以有两个月的时间进行恢复,恢复费1000元。但超过两个月期限后,专利权就彻底失去了。如果再用同样的方案去申请新的专利,则原有已经失去了专利权的专利会影响到后申请的新颖性,因此,新申请的专利是不...


·电子商务中商标权的保护内容
      电子商务中商标权的保护内容 一、电子商务中商标权的保护内容 电子商务中商标权人的权利主要有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等内容。 (一)专有使用权 专有使用权是电子商务中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电子商务中商标权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它的法律特征为,电子商务中电子商务中商标权...


·著作权具有的特征是怎样的
      著作权具有的特征是怎样的(一)作者因创作作品自动产生著作权,不必履行登记、注册手续;(二)专有性,即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三)地域性,即除加入国际公约或缔结双边协定外,一个国家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四)时间性,即法律...


·在职期间,利用职务发明的专利单位会拥有所有权吗?
       一、在职期间,利用职务发明的专利单位会拥有所有权吗? 在职期间,利用职务发明的专利单位不一定会拥有所有权,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专利授予的要求有哪些
      专利授予的要求有哪些在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必须要满足国家规定的授予专利的条件,否则的话就不能获得专利权。至于这个授予专利的条件,又被称为专利授予的要求。那么我国规定的专利授予的要求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专利授予的要求有哪些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


·商标权转让必须备案吗
      商标权转让必须备案吗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分为很多形式,但是无论是哪种形式下的转让都需要当事人签订一份转让合同,那么商标权转让必须备案吗?其实也就是关于商标权转让签订的合同是否需要备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金额的认定方法有哪些?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金额的认定方法有哪些?商标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式:1、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2、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3、法定赔偿。法律规定了三种赔偿计算方式,在实务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


·商标保护期多长时间,商标保护期限是多久
      商标保护期多长时间,商标保护期限是多久商标属于知识产权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一般普通商标在申请注册后成为注册商标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但是法律对注册商标的保护也是有一定期限的,那到底法律规定的商标保护期多长时间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商标保护期多长时间 商标权的期限也称注册商标...


·法律上有限制注册商标的续展次数吗?
      法律上有限制注册商标的续展次数吗?没有次数限制,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