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预备的中止可以减轻刑法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犯罪预备的中止可以减轻刑法吗?
  
  一、犯罪预备的中止可以减轻刑法吗?
  
  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指在犯罪预备阶段,自动放弃犯罪。即发生在预备阶段的中止,如为杀人买刀后中止。
  
  犯罪中止的行为特征: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是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是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二、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
  
  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
  
  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
  
  (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
  
  (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如钳剪、刀斧、锯锉、爆炸物等;
  
  (3)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
  
  (4)用以排除障碍、接近犯罪对象的物品,如翻墙爬窗用的梯子或绳索等;
  
  (5)用以掩护犯罪实施或者湮灭罪证的物品,如作案时戴的面罩、作案后灭迹用的化学药品等。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复杂性可以反映出预备行为不同的危害程度。
  
  所谓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于犯罪的需要。
  
  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这类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爬楼入窗技术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
  
  (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
  
  (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追踪的计划,等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预备就是还没有开始实施犯罪,只要在为犯罪做准备,但是如果在这其中自己主动的中止这一行为,那么一般是不会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就算是别人受到了伤害,也可以在既遂的条款上进行减轻刑法。
  
  
  
  
  
  


·非法私闯民宅打人涉嫌什么罪
      非法私闯民宅打人涉嫌什么罪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与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信用卡诈骗罪缓刑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信用卡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还是非常大,支付快捷。但是信用卡的使用存在很多风险,因此一些人采取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从而触犯信用卡诈骗罪,那么信用卡诈骗罪缓刑适用的条件是什么?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信用卡诈骗罪缓刑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在量...


·寻衅滋事罪两高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


·未成年人犯盗窃罪怎么量刑处罚
      法律中规定构成盗窃罪的为一般主体,即只要是已满16周岁,并且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那么就是可以构成此罪的。也就是说有部分未成年人也是有可能构成盗窃罪,那一般未成年人犯盗窃罪的话该怎么进行处罚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入室盗窃如何认定 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入...


·逃税罪的客观方面的表现得包括什么
      逃税罪的客观方面的表现得包括什么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四是进行虚假的...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


·在我国过失决水罪怎么判
      我国公民一定要知道,在我国如果成年以后,自己的所作所为都是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责任的。在生活当中,尽管有时候自己不是故意对一些东西造成损坏,但是却对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的话,也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在我国过失决水罪怎么判? 一、在我国过失决水罪怎么判...


·偷钓了6条鱼会被拘留吗
      会,偷钓他人养殖的鱼的,符合盗窃所要求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要求,属于盗窃行为。如果盗窃金额较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


·盗窃罪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笔录的内容是什么?
      一、盗窃罪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笔录的内容是什么?盗窃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笔录的内容: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在会见之前往往已经通过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会见以及审查起诉阶段对案卷材料的查阅,已经对案件事实有了初步的了解。这个时候对犯罪嫌疑人的会见,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与犯罪嫌疑人的谈话寻找到...


·谁有刑事案件的上诉权 上诉的程序有哪些
      任何诉讼一般都包括有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等。被告人在对一审判决不服时,便可提起上诉,然后便进入了二审的程序。而在刑事案件中,除了被告,还有谁有刑事案件的上诉权呢?刑事案件被告人要想提起上诉,则要了解刑事案件上诉的程序有哪些的问题。而对于这些问题,下文中将一一为您展开介绍。 一、谁...


·诈骗罪是刑法多少条,它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诈骗罪是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的内容,实际上,通过非法占有为目的,并用了不合理的手段,骗取巨额财产,都将会构成诈骗罪,受到一定的刑事处罚。下面我们就简要讲述一下有关诈骗罪是刑法多少条以及它的构成要件等相关内容,帮助您做一个了解。 一、诈骗罪是刑法多少条 我国《刑法》第26...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