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法律解释有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一、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法律解释有哪些?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才有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本案不存在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2、《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约定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但是不得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如赵某违约,秦某有权随时收回房屋”,从此约定的内容来看,原告秦某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不明确,是不是赵某的任何违约行为均可引起秦某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有关合同解除权的规定,答案是否定的。根据《合同法》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只有在一方当事人根本约定的情形下,对方当事人才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中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一方面没有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另一方面违背了《合同法》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因此,不能作为原告解除合同的依据,本案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值的注意的是在一当事人行使通知权时,被通知一方当事人如有导议则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才有可能否定合同解除的效力,除非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通知不生效的裁决,否则该合同已经解除。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而仍然行使原合同中的权利,就是其他独立法律关系中的侵权行为。无论是房东或者是租客,都需要遵守合同。但是如果房东违背了合同相关规定,或者是违背了国家相关法律。那么租客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房东不得要求赔偿。但是如果租客无理由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话那么房东有权要求做出一定的赔偿。
  
  
  


·建材购销合同样本怎么写?
      建材购销合同样本怎么写?建材购销合同 购货方:(以下简称为甲方)供货方:(以下简称为乙方)一、产品名称:二、数量:___块。三、价格:___(含税价)。发票要根据甲方的要求开具(如页岩砖等),并提供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四、验收标准:甲方会同相关技术管理人员,仓管员,按合同相关...


·入股合作协议合同怎么写
      入股合作协议合同怎么写 入股合作协议合同 甲方: 有效身份证号码: 乙方: 有效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股权,并作为...


·合同违约起诉需要律师吗?
      合同违约起诉需要律师吗? 一、合同违约起诉需要律师吗? 合同违约起诉需要律师,律师可以进行起诉状书写,并进行辩护活动。发生合同被违约可以到被起诉方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一般到区县级法院起诉,但涉及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


·一、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诺成合同是什么?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诺成合同是什么? 一、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而言,当事人就买卖达成合意,买卖合同即成立,而不以标的物或者价款的现实交付为成立的要件。这在有的国家的法律中是明确规定的,如法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


·强制解除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强制解除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一、强制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虽然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的联系十分紧密,但合同解除本身并非违约责任形式。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 合同解除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亦称为实际履行、依约履行...


·一、出租人不能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是什么?
      一、出租人不能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是什么 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


·签订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一、签订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1)合同首尾部各方名称应为全称,并应与其在国家机关登记的名称相一致,做到首尾一致、证照与合同标注一致; (2)合同签章应由具备对外签署合同的主体签章,内部机构、项目部、公司内部人员不具有签署合同的主体资格;要加强对项目部印...


·合同撤销权案由有哪些?
      合同撤销权案由有哪些? 一、简述撤销权 所谓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和权利的行为危害自己债券的实现时,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在民法理论上有的又称之为废罢权诉权。 二、撤销权纠纷的具体案由 撤销权纠纷案件根据其具体内容不同又可以区发为三种,即撤销债...


·协作履行原则有哪些内容
          什么是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当事人履...


·人事保管合同纠纷哪些单位可以保管?
      人事保管合同纠纷哪些单位可以保管?我们知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档案只是档案都是单位之间交接,自己很少看到自己的档案,从小学开始就开始建立档案,最后的档案就是大学的档案,之后会进入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但有的时候会出现一些纠纷,那人事保管合同纠纷哪些单位可以保管?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